据《人民邮电报》消息 日前,在广西区通信管理局的主持下,广西电信公司与广西铁通分公司在“友好合作、共同发展”的气氛中,就装移机手续费和工料费的收取、网内电话用户的基本月租费的收取、跨营业区域经营的费率标准、已建通信设施的相互保护、双方业务对等开放的非歧视性保护、卡类销售、双方互联互通网络运行维护质量监督检查的管理、广西电信负责转接广西铁通通往第三方话务量路由组织和结算等问题,签署了相互合作备忘录。
广西电信公司和广西铁通公司约定:在共同开发的区域内,装移机工料费的实际收取优惠幅度不超过20%;在独自开发的区域内,装移机工料费的实际收取优惠幅度不超过15%;在社会上宣传企业资费标准和收取原则时,应以政府颁布的政策为依据,正确引导用户消费,通过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的企业形象由用户自由选择电话网。尤其是遇到用户申请转网或为了保留原有用户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执行,不随意减免应收费用和承诺政策标准以外的价格;双方有义务和有责任自觉地保护好双方在建或已建的各类通信设施;双方对网络互联后的运行维护质量事宜,须严格遵守双方集团公司和省级公司签订的《网间互联及结算协议》精神,完成制订地市分公司网络运行日常维护的生产管理制度、交流沟通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并分别报省级公司主管部门备案。在目前双方网间通信日常维护制度未确定的情况下,对出现的网间通信质量问题,双方应本着积极的态度去解决。
据了解,广西电信公司及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市分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备忘录;广西铁通各地市分公司主动与广西电信各地市分公司联系,于7月下旬均就具体事宜进行了友好协商,尤其就建立定期和不定期会晤联系制度等方面的问题达成了共识。双方各地市分公司承诺共同维护电信市场秩序,规范双方的企业行为,自觉严格执行政府颁布的电信资费与价格政策,防止发生由恶性竞争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
(危赛 人民邮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