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对称管制的作用和方法近二十年来,包括电信业在内的基础产业领域出现了全球范围的改革浪潮,改革的目标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以及企业的民营化。在这一过程中,不对称管制作为基础产业从垄断向竞争转变的过渡性手段,普遍为各国管制部门所采用,并成为新兴的管制经济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
不对称管制的依据是不对称竞争,即在市场中存在着支配或主导力量。由于居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具有非常明显的优势,因而在对称管制环境下,其它弱小经营者将难以与之相竞争并成长起来,如果考虑到市场支配者往往还有能力和倾向利用自身优势从事不公平竞争,打压弱小经营者的话,弱小经营者将更加难以生存。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借助不对称管制手段,扶持弱小经营者,才能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不对称管制方法是对市场支配者的管制较其它企业严格,在电信业中通常主要包括分拆市场支配者、限制其业务范围、规定其市场主导业务与其它业务分立经营或账务独立、强制其与其它企业网络无条件或有条件互联互通、严格控制其资费水平和形式等,不同方法的管制力度不同,并适用于不同的竞争不对称程度。一般来说,涉及企业体制和战略发展方面的管制措施特别是企业分拆、业务限制的力度相对较大,而涉及企业经营行为的措施如互联互通和资费管制的力度相对较小。在实际中,这些措施并不一定具有排他性,通常根据竞争的要求可以同时采用多种管制措施。不对称管制的条件判别作为调整不对称竞争的重要手段,不对称管制的适用条件是看市场上是否存在着支配力量。而为了判别是否存在支配力量,必须回答以下两个相互关联的关键问题:一是市场如何界定,即以局部性的细分市场计,还是以总体性的粗分市场计?二是市场支配者的市场份额,即经营者的市场份额达到多少,才算得上支配地位?
严格地说,这两个问题至今尚未有圆满的答案,以至于在实践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方法。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它们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不同细分市场之间的关系。对于前一个问题,笔者认为,如果不同细分市场涉及用户及其消费行为差异明显,即可替代性或竞争性小,较宜以细分市场计,这样虽然难度大些,但更为准确、合理,反之则可以粗分市场计,以便于操作。
而对于后一个问题,在不考虑其它市场替代竞争因素的情况下,一般认为,超过50%的市场份额即为市场支配者,但也有人认为,在市场经营者众多、市场非常分散的情况下,市场份额超过20%~30%就可以成为相对的市场支配者,其道理与上市公司相对控股一样。但不管怎样,在采用以细分市场计时,必须考虑其它细分市场的替代性,其它细分市场的替代性越高,该细分市场经营者成为支配地位经营者所需的市场份额越高,反之越低。重构我国电信业不对称管制与国外电信业一样,随着竞争的引入,我国电信业也将不对称管制作为一种重要的管制手段,如在中国电信一次拆分前,国家对所有业务均占绝对主导地位的原中国电信采用了强制互联互通和资费严格管制的措施,在中国电信二次拆分前,则限制在固定通信业务方面占绝对支配地位的原中国电信进入移动通信领域和在移动通信业务方面占绝对支配地位的中国移动进入固定通信领域,同时保持强制互联互通和资费严格管制的措施,而对原中国电信的两次拆分更是不对称管制的重要体现。
中国电信近期二次分拆后,原有不对称管制开始受到质疑,有人认为,按电信业务收入市场份额计,目前没有支配经营者,应取消不对称管制。之所以形成这一结论,原因在于有关人员采用了以粗分的方法来界定市场,即忽视了各种具体业务的用户及其消费行为之间的差异性。
笔者认为,从我国目前市场竞争情况来看,以细分的方法来界定市场更为准确、合理。首先,尽管移动通信正在显示出对固定通信某种程度的替代作用,但在固定通信与移动通信资费水平相差数倍,且均处于迅速发展的情况下,还没有充分的理由认为目前这种替代作用已经非常强;其次,尽管新成立的中国电信和网通集团可以相互进入对方市场进行竞争,但经验表明这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短期内仍难以形成较强的竞争。根据这一方法,由于移动通信市场中中国移动仍然占据较强的支配地位(市场份额高达70%),固定本地通信市场中中国电信和网通集团仍将分别在南北地区占据绝对支配地位(市场份额近100%),因而有理由在移动通信市场、南方21省(区、市)和北方10省(区、市)本地固定通信市场分别对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网通集团继续实施不对称管制。
但是从总体上看,由于中国联通的成长壮大,以及中国电信的二次拆分,无论是在移动通信市场,还是在固定通信市场,竞争的不对称程度的确已经有所减弱。在这种情况下,的确有必要对原有的不对称管制方法进行调整,减轻不对称管制的力度,如取消对它们的业务领域限制而改为主导业务账务独立的要求,并在互联结算方面保障它们的基本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尽量向其它企业倾斜,在资费范围、形式方面适当进行限制,普遍服务方面承担更多的义务等。而对部分长途通信业务如IP长话业务,根据下表数据,从细分市场看,目前市场支配力已经大大削弱,如果考虑到传统长话及数据业务与它的替代竞争关系,在近期内可以考虑取消不对称管制。不对称管制未来趋势不对称管制的最主要目的是在不对称竞争条件下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它带有很强的行政管理色彩,在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同时有可能会牺牲某些方面的有效性,特别是牺牲市场支配者的利益,因而它只能是从垄断向竞争转变的过渡性手段。随着我国电信市场竞争的不断深入,受到不对称管制的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网通集团三大企业的市场地位势必下降,与此同时,不对称管制的力度也应当逐渐减弱以至取消。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移动电话资费的下降和数据业务的发展,电信业务相互替代性正日渐增强,在以细分方法界定市场时,不必等到三大企业在各自主要市场的占有率降到50%时才取消不对称管制。实际上,美国长途电话在AT&T市场占有率仍高于50%时就取消了不对称管制。
而更为重要的是,我国已经加入WTO并承诺对外资开放电信业,但是我国基础电信业有5至6年的过渡期。如果说在过渡期内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是政府管制的最重要任务之一,也是尽快提高所有国内电信企业竞争力的一种手段,因而不对称管制必不可少的话,那么过渡期之后,政府管制中除了继续将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之外,更重要的一项任务将是保护和进一步提高我国民族电信企业的竞争力特别是电信国家队企业的竞争力。在这种情况下,继续采用不利于我国国家队企业的不对称管制政策可能将变得不合时宜,因而有必要视外资进入情况及时调整甚至取消不对称管制。目前各发达国家基本上取消了各种不对称管制政策,可以说与对外开放不无关系。
(陈仕俊 人民邮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