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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准入管制推动有效竞争


(2002-09-12 08:40:13)

1993年起,我国电信市场开始引入竞争。从联通公司成立到移动业务剥离,从邮电分离到中国电信分拆,电信市场风云变幻,但主要目的只有一个———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而增值业务似有过度竞争之嫌,基础业务的有限竞争似乎欠缺力度。比如最早放开的寻呼业务,最多时全国有1700多家,形成了过度竞争的市场格局,结果价格战此起彼伏,出现的虚假广告、低价倾销破坏了市场秩序,减少了企业收益,而且造成寻呼服务质量下降。又例如香港电信市场,1995年香港电讯管理局批准4家公司提供本地业务;1998年后香港共有11个移动电话网,由6家运营商经营,在数据业务和国际业务方面,香港分别发放了133个和171个许可证。其结果是竞争性公司大打价格战,形成恶性竞争的局面。事后来看,虽然市场管理是主要原因,但2001年放进了过多的经营者也是促成这种局面的动因之一。

从管制者的角度,促进我国电信市场形成有效竞争格局的手段主要有:1.颁布法律监管改革,创造良好的竞争规则;2.直接插手整合市场资源;3.配发经营许可证调节控制市场竞争;4.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参股电信市场。毫无疑问,市场准入是最重要的调控武器。

要达到有效竞争,人们自然想到市场上不能有太多的企业,以保证规模经济性,但又要维持一定的企业数量,以保证具备必要的市场竞争压力,政府必须有节制地推进市场准入政策,以控制市场,达到有效竞争。放松市场准入条件,开放准入业务会加大竞争强度;限制市场准入则会维护垄断收益,减弱企业竞争的活力。对于我国的电信市场,在竞争不足的业务领域应放松管制,鼓励更多的资本进入市场,同时维护公平竞争;而在出现过度竞争的业务领域,则应调整许可证发放条件,利用经济杠杆,避免低级资本进入市场。同时应完善与市场准入对应的市场退出机制,在动态的过程中摸索我国电信市场有效竞争的格局。

我国当前已基本形成了5+1的市场竞争格局,增值电信业务已基本放开。但是,在基础电信服务方面,竞争仍不够充分。那么,如何通过有效的市场准入适当增加竞争压力呢?

据研究,在“十五”期间,我国的电信市场能容纳的基础电信运营商最多为10家,而对于我国的基础电信业务,如果市场上参与竞争的运营商超过5家,则最弱小者的市场开发的成本将是领头羊的两倍以上,无法抢占市场份额导致收入微薄,无法形成规模效应,无法进行大规模投资,最终将被踢出局。当3G时代来临后,巨大的投资需要将使这种现象表现得更加明显。

另外,基础电信业务的新的许可证的发放对现有运营商影响巨大。市场占有率降低,收益减少固不必说,对上市公司更将造成巨额的市值损失。去年年底,一篇普通的年终行业专稿在新华社刊发,内容是信息产业部部长吴基传纵论电信业发展和自己的工作感受,谈及移动准入前景。大陆业界和市场平静如水,但在香港,消息横扫股市。当天,在香港上市的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股价大跌,前者跌幅高达7%,市值蒸发了440多亿人民币。去年对机构投资者和运营商的一项调查表明,75%的人认为市场准入是最大的政策风险因素。

因此,在基础电信运营领域需要谨慎推进市场准入,适当增加竞争压力。其中,在固定电话领域,固定电话的天然垄断性使市场准入对市场的调节效果打了折扣。铁通的业务开展困难就是明证。而中国电信的分拆,虽然其直接目的是为了在固定电话领域创造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但效果还有待观察。管制者更应注意以下的管制手段:首先完成电信业的重组工作,出台电信法,完善市场竞争的法律法规;运用有效的准入管制在网元出租出售业务、虚拟运营等领域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架构,构建新的产业价值链;在电信重组完成后尽快出台民营资本进入电信市场的具体管理规则及实施办法,推进基础电信业务的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在移动通信领域,鉴于广阔的市场成长空间,还应增加1~2家运营商。但许可证的发放时机值得斟酌,应选择在我国电信市场稳定、业务收入保持高速增长,且国外电信企业未大举进入的情况下实行,尽可能地减少因市场波动带来的损失。对于3G的准入,扑朔迷离的市场前景谁又能说得清呢?不过管制者仍然要密切关注国际上的发展动态,探讨技术标准的选择,提前做好应对的准备。同时,在现有的网络建设项目的审批中,鼓励采用先进技术,以备向3G过渡。

(李博 人民邮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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