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地名专名标准
地名是邮政实施相关标准的重要依据,了解邮政地名专名就显得尤为重要。掌握邮政地名专名,首先应了解以下几个概念:地名、地名专名和通名。
地名是指人们对各个地理实体赋予的专有名称,地名专名是指地名中用来区分各个地理实体的词,通名是指地名中用来区分地理实体类别的词。
确定地名简称,应依据如下原则:
地名简称通常为2~4个汉字。一般情况下,简称只注专名(不含民族名称),不注通名和上一级地名。
如:北京市简称为北京
专名只有一个汉字时,简称加注通名。
如:河北省滦县简称为滦县
市、县和市辖区专名重名时,其简称在给出其专名的同时保留其通名,以便区别相同专名的市、县和市辖区。
如:辽宁省朝阳市简称为:朝阳市
北京市朝阳区简称为朝阳区
市、县和市辖区专名重名时,若含通名且简称超过4个汉字的,将根据每个地名给出其特定的简称。
如:乌鲁木齐市简称为乌市
乌鲁木齐县简称为乌县
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内所辖市、县专名重名时,其简称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的简称。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与市、县和市辖区专名重名时,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的简称不冠通名,市、县和市辖区的简称冠以通名。
少数民族地区的地名简称一般不拆散其民族语言译文,或采用已约定俗成的简称。
当专名去掉民族名称后仍超过4个汉字时,
只取第一个汉字,再加通名作简称。
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简称为塔县
根据每个地名的具体情况去同存异,给出其特定的简称。
如:内蒙古自治区的科尔沁右翼前旗简称为科右前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