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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两个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的通告

关于注销两个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的通告
信部电函[2002]103号

    为促进公平竞争,规范拨号器市场,信息产业部发布的《关于规范固定电话网上使用电话拨号器的意见》(信部电函[2001]510号)中强调拨号器产品必须符合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话终端附加装置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YD/T868-1996),不能影响网络用户线测试的电气指标参数及含“*、#”号码的新业务、补充业务的使用,已获得进网许可证的拨号器在生产过程中不能降低进网标准,不合格的拨号器均不能在市场上使用。
    2001年9月到11月,信息产业部依据《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对已获得进网许可证的拨号器产品进行了复查,对复查中产品不合格的生产厂家发出了限期整改通知。截止到2002年1月21日,大部分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厂家相继提交了整改报告,产品经重新检测后合格,但上海昱昱公司未进行整改,深圳维想公司整改后重新检测产品仍不合格。
    为维护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信息产业部对上海昱昱公司和深圳维想公司的拨号器产品进网许可证07-4342-010643、07-4291-010381作出注销处理。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两家公司的拨号器产品不得继续生产和销售,同时两公司必须对已售出的产品作出妥善处理。
    特此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二○○二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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