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信业已形成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网通等六大运营商竞争的格局。但目前电信行业的竞争出现“人为制造技术障碍,使网与网间的联通不畅”及引发“价格战”,给用户带来不便,市场秩序被扰乱。出现上述状况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电信立法缺位,依法管理、依法经营难以到位;政府监管薄弱,目前不少地市还没有专门的电信监管机构。
建议尽快制定《电信法》,从法律上确定电信监管机构的职能、地位和作用,这将有利于营造中国电信市场投资和发展环境。建议将电信行业监管机构设置到地市一级。政府应授予监管机构几项特定的权力:一是对违反电信法律法规、破坏国家通信安全和市场秩序的责任人及负有管理责任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监管机构有直接处罚权;二是对电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任职,监管机构有异议权;三是对违反电信法律法规的电信企业,电信监管机构有经济处罚权。
同时,政府要对电信监管人员加强监督,定期考核,作为其任职资格评价的主要依据。
(雷 义 人民网-华南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