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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互通应坚持激励与约束机制并举


(2003-04-08 09:31:01)

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现已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近日,据媒体报道,信息产业部将出台硬措施保障互联互通。如,对运营商的互联互通问题进行司法解释,建立全国通信网络监控系统,强化管理手段等等。这些强制性措施与以往的互联互通解决办法相比有了长足的进展,必将改善电信互联互通状况。然而,从这一系列硬措施中也不难看出,虽然处理互联互通出问题的办法更加强硬了,但是对于如何做好互联互通却没有太大的进展。

事实上,在约束机制上,我们并不缺乏办法。从互联互通问题产生至今,信产部出台了不少措施用以解决这个问题。毫无疑问,这些办法对规范市场竞争秩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始终没能彻底解决互联互通的矛盾。究其缘由,主要是对互联互通的监管思路仍停留在处理问题上,对互联互通的激励机制思考得不够深入。

互联互通直接关系到电信网络能否充分发挥整体效能,与电信企业的经济效益休戚相关,也关系到广大电信用户的切身利益,因此,互联互通工作的重心不能仅停留在出了问题之后追究谁的责任,如何做好日常的互联互通工作更为重要。因此,我们还要加深对互联互通的理解与研究。

互联互通是电信业竞争的基础条件,是调整市场竞争关系的杠杆。互联互通的基本费率太高,新兴运营商负担不起,竞争无法展开;费率过低,又往往使主导运营商处于不利地位,越通越亏,而新兴运营商利用互联互通政策的便利,大打价格战,引发恶性竞争。因此,对于互联互通政策如果一味实施强制措施,而不顾及互联互通中的市场关系,就难以实现电信业的有效竞争。

从企业角度来看,互联互通是电信企业间互相合作的市场关系,通过合作双方的网络,实现网络价值的最大化。因而,互联互通必须基于各运营商公平、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的。如果运营商之间的合作只是一方全赢,一方全输,那么这不仅有失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同时也是忽视其网络价值的一种表现。

在当前电信市场上,一面拖欠网间结算费用,一面大打价格战的现象,早已屡见不鲜,而这在其他经济领域是不可能发生的,也是不可想象的。这足以表明,现行的互联互通政策已滞后于市场的发展,与市场价值规律不相适应。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谁约束了市场,谁就约束了自身。所以,我们在解决互联互通问题上,要充分认识互联互通的市场关系,要坚持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并举。换言之,既要让互联互通的市场关系得以在政策上体现,又要让法律与技术作为强有力的支撑保障互联互通。而其中最为关键的是牵住互联互通的“牛鼻子”——建立基于成本的网间结算体系。

此外,合作性竞争是互联互通的前提,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运营商的教育,促使运营商改变竞争观念,增强自律意识,形成一种竞争合作的新型关系。毕竟,电信市场是个整体,需要各个运营商在竞争和合作中实现“多赢”,而不是“单赢”。

(姚颖 通信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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