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宏: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
当前,互联互通问题的关键和认识的误区停留在互通上,很多运营商对互通对网络增值的意义还缺乏理性和充分的认识。本文将结合经济学常识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
先从博弈论入手。按照西方经济学的共识,只要同一产业市场上存在两家以上的企业去争夺利润空间,他们之间就会有博弈存在。博弈的基本思路就是站在对方的立场上,假设对方按照最佳的利益方案行动,借此决定自己的市场战略。这种双向行为所导致的结果一般情况下有三种:占优均衡(互利且双方效益总和最大)、纳什均衡(为阻止对方获得更大利益而不惜牺牲己方部分利益)、合谋均衡(双方协议,统一步调、区别于占优均衡之处在于以协议为基础且易造成垄断)。
我们结合博弈论看一下互联互通。假设在电信市场上只有两家运营商:主导运营商和新兴运营商。他们面临着两种业务选择:互通或否。由于互通是一种双向即时行为,换句话说,一方的“通”必须建立在另一方“通”的基础之上,因而,这个博弈模型就会简单得多。
不考虑主导运营商和新兴运营商各自的核心业务收入,仅考虑其互通业务的收入:如果双方拒绝合作,这部分收入显然为零;如果一方表示合作意向而不为另一方接纳,博弈失效;只有双方开展互通,才会达到占优均衡(也称双赢博弈)。
但是,仅仅通过这种简单化了的模型还不足以说明问题的全部,结合实际我们会发现另外一个问题:双赢的同时,主导运营商和新兴运营商各自赢多少?由于政策倾斜和电信改革客观情况的影响,目前,中国的主导运营商在互通业务中的收益远远低于新兴运营商。据中国电信发布的一项业务收入报告显示,在互通之后,其网络增值仅为1.7倍,而中国联通增值倍数为126。我们知道,一个企业在进行成本-效益分析时,不仅考虑绝对效益增长,还会考虑相对效益因素。这种考虑必然会导致主导运营商在互通业务上即使能够达到双赢结果也会持消极态度。不过,值得关注的是,信息产业部已经就网间成本结算着手制订模型,对这种相对收益失衡的状况进行调整。届时,主导和新兴运营商会发现在他们之间达成的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占优均衡局面将不再是一厢情愿的事情。
博弈之外,我们还可以利用机会成本(企业作出一项选择的同时放弃的另一种方案的代价)的概念对此加以分析。对电信企业而言,对互联互通持肯定态度的机会成本远远要低于持否定态度的机会成本,换言之,互联互通对企业实现网络增值的目标是起促进作用的。具体分析一下:如果运营商“不联不通”或“联而不通”,不管是主导企业还是新兴企业,他们向消费者收取的资费总额就会下降,而且,网间结算的收入部分也不复存在,这一点对新兴运营商来说,损失会更大。因为按照我国目前的结算机制,新兴和主导运营商在结算收入中的分配额度比例大约为4∶1。由此可以很清楚地得出一个结论:在政府宏观调控引导方向的因素之外,由于机会成本的影响,不联或者不通,对电信企业而言,是得不偿失的。互联互通对企业实现网络增值的意义也正在于此。
最后,我们从广义上的贸易概念切入,分析一下互通究竟能给电信企业带来多少绝对和相对收益。从本质上来讲,可以把互通看作一种共享资源的服务贸易。因为在这个过程中,甲运营商必须借助乙运营商的网络、数据或其他信息资源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并向乙运营商支付一定的网间结算费用作为服务贸易的价格。这种贸易的好处可以分作以下几个方面:
1.利用比较优势。对于电信市场上的任何一家企业而言,其资源都是有限且覆盖领域相对狭隘的。比如,中国电信在固定网络上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但在一些新业务领域可能缺乏自己的网络和数据资源,类似的情况在其他企业身上也有明显的体现。这样的资源占优格局是相伴我国电信改革而生的,具有“天然性”。运营商对此的理性态度应该是“竞合”。只有通过竞合、通过互通,才会实现业务的拓展和网络的增值。
2.节约研发和再投资成本。在同时存在多家运营商却没有互联互通的情况下,任何一家企业要想进军新的业务领域,就必须付出昂贵的成本,必须在固定资产、可变资产、技术研发上进行新的投资和日后的追加投资。而互联互通为这个难题的解决提供了一个有效的途径,为电信企业低成本增收提供了可能性。
3.获取比较收益。开展互联互通这种服务贸易有一个前提:企业必须在自己的核心业务领域占据市场的领先或者垄断地位,以保证利润最大化。反过来思考,我们会发现另外一个结论也是成立的:互联互通所引出的资源共享和成本节约为企业致力于核心业务的发展提供了时间和空间,有助于企业集中精力发展自身优势,在互通业务上实现“1+1>2”的互利效果。
从以上的分析不难看出,互联互通,尤其是互通,在企业增值的诸多因素中,是成本最低、收效最快的一个双赢博弈。(人民邮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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