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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互联互通的观念误区


(2003-04-11 08:41:16)

(陈金桥: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通信政策研究所所长、经济学博士)

总结出现互联互通问题的思想根源,我认为应走出以下观念误区:

1.主导运营商的“自掘坟墓”论。以为互联互通就是背弃盈利目标,不承认合作竞争可以实现双赢或者多赢。在网络经济中,上述认识违背了客观规律。对于国内高速成长的电信市场而言,互联互通的激励效应更加明显,企业的网络价值将通过互联互通获得极大提升。因此,要抛弃“坟墓”论,实现合作多赢的局面。

国内电信市场在互联互通领域的最新进展为上述结论提供了支持。2003年3月底,中国电信与中国移动正式签订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电话网网间互联及结算协议》,国内最大的固定电话网和移动电话网的网间互联及结算有了完备的协议保障,双方在包括互联互通在内的各个领域的合作关系得到进一步深化。早在1999年8月,中国移动从中国电信剥离后,双方就签订了涵盖网间互联、电路租用等问题的一整套协议。但随着双方互联互通的全面展开,特别是与互联互通有关的政策法规和技术规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有协议已越来越难以适应新的形势要求。自2001年7月开始,双方即开始协调新的网间互联协议,解决了呼叫路由组织、网间号码传递、业务对等开放等一系列技术和业务问题。

2.新兴运营商的“生死存亡”论。以为强制性互联是主导运营商的天然职责,需要政府部门的严格管制,而自身无须承担过多的责任。一旦出现互联互通障碍,必然威胁到自己的基本生存能力。该认识比较偏激,将解决问题的负担完全交给对手,对管制部门的依赖性非常强,容易限制自己的主动性和创造力。应当在新兴的中小运营商那里广泛宣传共同负担的思想,形成互联双方的积极互动。铁通公司2001年至2002年所走过的互联互通道路,为上述认识提供了最好的例证。

3.监管部门的“一劳永逸”论。当前,一个突出的印象是,电信管制部门高度关注互联互通的影响和危害,为此提出了2003年系统性的监管工作思路。在对此给予充分肯定的同时,必须防止出现“一劳永逸”的盲目乐观,认为通过“运动式”的监管行为可以彻底消除互联互通障碍是不切实际的想法。纵观欧美各国,电信法制不可谓不健全,监管手段不可谓不完善,互联互通仍然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监管问题。可以说,只要有多运营商的竞争环境以及多个利益主体的存在,互联互通问题就没有止境。今后,必须将及时实现各种形式的互联互通作为监管部门的一项根本任务和长期使命。

4.电信用户的“免费搭车”论。以为作为个体的电信消费者没有力量和义务参与到互联互通的实施过程之中,希望借助其他社会组织力量来直接享受改进后的成果。应当承认,国内电信市场还缺乏成熟专业的电信消费者组织,对企业的监督反馈也不够及时。但是,电信用户拥有直接的消费体验,对于因为互联互通障碍导致的服务质量问题具有切身的体会,具有政府监管和企业自律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应当改变上述思维模式,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社会监督工作之中,全面及时地反映互联互通出现的新问题。

5.综合管理部门的“市场调节”论。以为只要在电信业引入足够多的实力相当的竞争主体,就可以借助市场机制有效配置资源,实现充分竞争。在工业社会中,上述判断是基本正确的。而在以网络经济为特征的信息社会中,这种判断高估了市场调节的力量。实践证明,电信业的运作并非充分竞争而是适度管制下的有效竞争。电信管制部门必须积极干预市场,防止出现“垄断同谋”或者低水平的竞争均衡。为此,要谨慎采用“市场调节”的观点,不能过分倚重经济核算这种单一的手段来激励互联互通,而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人民邮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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