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互联互通是电信监管的重中之重。部领导多次指示切实抓好互联互通工作,部电信管理局近日也召开通报会,明确提出今年要出台“硬措施”,切实推进互联互通。那么,各电信网为什么必须进行互联互通?怎样多管齐下搞好互联互通?本报从今日起推出系列报道,对此进行深入解析。
自电信市场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以来,网间互联互通一直是电信企业的难点,也是政府监管的重点。经过近两年监管部门与运营企业的共同努力,我国通信网互联互通的整体状况是好的,保证了世界上最大的移动通信网和固定通信网的正常运转。但是,值得指出的是,当前一些地方仍存在联而不通、通而不畅、畅而不久的问题,局部地区甚至发生了中断通信的恶性事件。这些问题严重威胁着电信业的可持续发展,应该引起业界的高度关注。
造成通信网互联互通不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部分企业管理者思想上的障碍。有的企业把为竞争对手提供互联互通服务看成是“自掘坟墓”的行为,主观上就不情愿联和通;有的企业认为互联互通是企业自己的事,谈得通就联,谈不通就不联……正是由于对互联互通缺乏正确的认识,不能首先在思想上实现“互联”,才导致网间通信不时出现“梗阻”。因此,只有真正把认识问题解决了,在思想上先“通”了,互联互通才能取得实质性进展。
那么,在电信市场不断开放、多运营商互相竞争的环境下,不同的电信网络之间为什么必须实现互联互通呢?提升通信服务质量的基本保证
电信业是一个典型的服务性行业,电信企业的“产品”就是为广大消费者提供通信服务。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电信已融入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成为他们须臾不可离的工具。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通信服务,是电信企业的崇高责任,也是电信行业落实“三个代表”思想的具体体现。
电信服务的特点是全程全网,电信服务的整体水平要放在全网中才能体现出来。经过近年来的电信体制改革,国内电信市场已经形成了由6家基础运营商和4000家增值服务商互相竞争的局面。过去那种由一个网络就可以完成的通信服务,现在必须经由几个独立的网络共同协作才能完成。如果各运营商之间的网络不能互联,业务不能互通,即使某一运营商推出的业务再丰富,服务手段再便捷,消费者的利益也不会得到充分保障———因为通信消费者不仅要实现与网内的用户通信,还会要求与其它网的用户通信。他们是不管各运营商内部是如何运作的,只要求“打到哪里都畅通”这样一个最终的服务结果。因此,互联互通的水平将直接影响全网电信的服务水平。树立大服务观念,着眼于行业整体服务质量的提高,是每个企业都必须正确解决的原则问题。
但是,由于互联互通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消费者(包括各企业自身)享受的电信服务正面临水平下降的危险。在邮电部时期,30%的接通率曾被认为是重大通信事故,要拿到部长办公会上专题研究解决。但是,在技术手段大幅提高的今天,一些运营企业为达到限制对手发展的目的,竟错误地把不低于30%作为网间接通率的“正常标准”,致使全网接通率大幅下滑。一些地方的消费者反映,打电话要拨打几次才能与其它网的用户通信。更有甚者,个别地方的企业在竞争中竟人为设置障碍限制对方接入,导致消费者几个小时甚至几天不能实现跨网通信,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作为一个服务性的行业,如果连“通”这样基本的服务都不能保障,何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开展有效竞争的必要前提
从1998年开始,通信业相继进行了政企分开、邮电分营、电信重组等一系列改革,初步建立起了新的电信市场格局。改革的主要目的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让通信企业在竞争中发展壮大,提高他们的国际竞争力。但是,在垄断被打破之后,如果不能适时引入有效的竞争机制,电信业就有可能陷入混乱,改革的初衷也就无法实现。而互联互通就是形成有效竞争的基础和前提。
电信企业是依靠网络生存的,各运营商的竞争必须以网间互联为基础。因此,电信业的竞争有别于一般的工业和服务业竞争,不能用一般的市场交易规则来对待。因为按照市场竞争的基本法则,是不会出现像互联互通这类让竞争对手共享网络资源、使之有条件与自己展开竞争的。但电信有着网络经济的独有特征,如自然垄断性、规模效益性、全程全网性,这些特性决定了它是一个不充分竞争的行业,是一个市场准入门槛很高的行业,不能完全依靠市场自发配置资源。新兴的电信运营商在竞争初期,网络覆盖和用户规模都不足以与主导运营商抗衡,如果让二者在市场上进行自由竞争,主导运营商必然会通过拒绝或拖延互联互通等手段限制新兴运营商的发展。而只有通过互联互通,借用主导运营商的网络和用户资源,新兴运营商才能有效参与电信市场竞争。这也是国家通信主管部门为什么要实施非对称管制、强制互联互通的关键所在。
互联互通是构建电信有效竞争格局的基础。作为在获得市场准入时有过严格承诺的各电信运营商,必须本着促进全行业健康发展的原则,肩负起搞好互联互通的责任。实现网络增值的有效手段
当前,一些运营商特别是主导运营商不愿意进行网络互联互通,是因为他们认为,让竞争对手共享自己的网络资源,无异于主动分流自己的用户,是“自掘坟墓”的行为。但是,如果我们能换一种思路去考虑这个问题,即不把互联的一方当成竞争对手,而是看成自己的一个大客户,那么互联互通就不是一个负担,而是一项重要的业务和收入来源,是实现网络增值的重要手段。
电信经济领域有一个著名的梅卡夫定律,很好地揭示了电信网之间的内在关系。该定律认为:电信网的网络价值与其呼叫的用户数量的平方成正比。对于没有互联的几个孤立的网络来说,各网络的主叫用户和被叫用户数就是其自身的用户总数。如果几个网络实现了互联,尽管各电信网的主叫用户数没变,但被叫用户数却会以几何级数增加。据此推理,互联互通实际上以平方的速度增大了各网络的价值。根据2001年1月各电信运营企业的有关数据测算,实现互联互通后,我国各电信运营企业的网络价值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其中,原中国电信的网络价值提高了1.7倍,中国移动的网络价值提高了10倍,中国联通的网络价值提高了126倍。网络价值的提高,对于开发潜在的电信市场、吸引和发展用户、做大产业的“蛋糕”,意义十分重大。
当然,一个企业在进行成本-效益分析时,不仅会考虑绝对效益增长,还会考虑相对效益因素,这种考虑必然会导致主导运营商在互通业务问题上即使能够达到双赢结果也持消极态度。这个问题已经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在加快制订新的网间成本结算模型,以对不同企业间这种相对收益失衡的状况进行调整。
总之,不管从抓住发展机遇、应对国际通信巨头更大挑战的大局还是实施企业自身发展战略的局部来看,坚定不移地执行互联互通政策对各通信运营企业都有好处,而任何拒绝和拖延互联互通的行为都是短视和危险的行为。(王保平 人民邮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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