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报刊电子版 | CNII资讯 | 数据库 | 图书 | 招聘 | 培训 | 会展 | 企业服务 

 行管

首页>>行业管理>>热点专题>>《电信法》改革风云录>>他山之石>>本页
 
我国将修改银行法 央行货币调控职能受广泛关注


(2003-11-20 14:58:59)

中国刚刚宣布了第七次银行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由现行的6%提高到7%,以应对目前国内货币信贷总量的过快增长。与此同时,中国最高立法机关正在审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修正案草案,央行的货币调控职能得到了立法者的广泛强调和关注。

正在此间召开的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4日初次审议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在分组审议此修正案草案时说:“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分工应当是人民银行管理货币政策和货币市场,推进货币市场的发展,而新成立的银监会则偏重规范和监管市场。”

他认为,现在的修正案草案里人民银行的货币管理职能还不够突出,特别是对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规定不明确,应当写明货币政策委员会审查货币政策和提出建议的职能。

修正案草案增加的条款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应当在国家宏观经济调控、货币政策制定和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

1993年设立的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由央行、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等有关政府部门和银行业、企业界的人士组成,负责在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目标,讨论货币政策,提出建议。

金融专家对此提出了更为激进的建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专家王召认为,未来货币政策委员会应提升为决策机构,并通过规范的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决策。“央行在货币政策的制定上应该有更大的决策权,能够独立选择和制定货币政策取向,决定利率、汇率水平和货币供给量。”王召说。

他认为,货币政策委员会应当改变现在官员过多,学者偏少且任期过短的状况;引入部分人民银行大区分行的官员,充分表达来自地方的呼声;同时,企业界和银行界的代表应更多来自行业组织,反映各方的意见。法国巴黎百富勤总经济师陈兴动在接受专访时说,中国人民银行近年来的货币政策调控总的来说是成功的,但央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还应该得到继续增强。陈兴动说:“境外金融机构对中国银行法律的修改非常关注,金融法规的完善是中国货币金融体系向成熟迈出的一大步。人民银行未来应把更多的精力放在货币总量而非货币结构的调控上。”

中国人民银行法出台于1995年3月。此次与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草案一起提请审议的还有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草案。

(倪四义 傅双琪 潘清 新华网)

发表评论  
 
  相关文章链接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版权信息 | 用户注册 | 繁体中文
版权所有2000-2003,人民邮电报社
服务电话:(010)64963009、64982809
E-mail:webmaster@cnii.com.cn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