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II网讯 信息产业部政策法规司司长蒋耀平在日前召开的“2004年中国电信政策与发展通报会”上透露,《电信法(草稿)》已征求了国务院四十二个部委办的意见,力争在三月下旬形成《电信法(送审稿)》,经过一定的程序后,送交国务院审议。
目前,《电信法(草稿)》已经征求了社会各方意见,蒋耀平说,各界共提出大约两百条意见,大部分被采纳,对于不同意见,将与相关部门进一步地沟通,使电信法修改更完善,促进《电信法》早日出台。
2003年,信息产业部遵照中央“依法治国”的要求,按照反映现实、考虑趋势、立足国情、借鉴国外的立法思路,加快了信息产业立法,尤其是电信立法的步伐。蒋耀平介绍,一至三月,信产部对国外电信法进行了横向比较研究,主要研究了美国、德国、日本、韩国、香港地区的电信法,解决“管什么”的问题。四至六月,进行了国外电信法的专题研究,研究了市场准入、普遍服务等十六个专题,七至九月征求信产部部内各司意见,从去年十月到现在,广泛征求各运营企业、各界专家和国务院各组成部门及其他相关所属单位的意见。
蒋耀平表示,《电信法》立法的指导思想是“打破垄断、公平竞争、优化配置、加强监管”。为此,需要调整好电信管制部门与相关主管部门的关系、电信管制部门与电信企业之间的关系、电信企业与电信企业之间的关系、电信企业与电信用户之间的关系。前两种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是电信管制法调整的范围,也是各国电信立法的重点。后两种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是民商法调整的范围。(中国信息产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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