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陷阱”给短信市场带来了不小的负面效应。由于某些SP的不诚实经营,使整个短信市场变得鱼龙混杂,长此以往,短信市场的发展前景必将深受影响。为此,如何对短信欺诈行为进行有效治理,实现诚信经营已成为当务之急。
近几年,短信“忽如一夜春风来”,在众多的电信增值业务中脱颖而出,成为人们沟通的重要方式。短信市场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一些负面问题也随之凸现,通过强行为消费者定制短信、诱使消费者进行高额消费等手段牟取利益的现象,可谓是不胜枚举。诚信经营已经成为短信服务市场亟待解决的问题。
短信市场的诚信问题,是在许多复杂的因素共同作用下形成的,但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则是由于某些SP对市场规则的无视。由于消费者在双方交易中处于被动的弱势地位,某些SP正是利用消费者对于短信服务内容的不了解、对各种类型短信的识别存在一定困难的弱点,玩“猫腻”,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如某些SP给消费者发送所谓的服务短信,消费者只要摁下提示键,即自动注册为其用户,此后便不定期地收到大量短信,造成话费骤增;而有些短信服务商向用户发出收费服务发盘中注明:“若不用此项服务请回复至XX”,将用户陷于“接受也收费,拒绝也收费”这样进退维谷的尴尬境地。
不规范经营实际上属于一种经营欺诈行为。经营者通过欺诈消费者,看似在眼下得到了一定的经济利益,但如果我们以辩证、发展的眼光对其进行审视,则不难发现这种行为无异于杀鸡取卵、自毁前程。并且,部分SP的违规经营势必损害到其他诚实经营的SP的利益,最终将对整个短信服务产业长远的发展前景,造成巨大的损害。于是,如何加强短信市场诚信经济的建设,使短信市场在一个有序的环境下正常运行和发展,成为亟待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
面对诸多的不正当现象,我国的短信市场要彻底杜绝“短信陷阱”,建立起诚信经济的行业风尚,首当其冲的,就是要促进短信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与健全,以完善的法规制度,为短信经营提供政策保障。近年来,世界上许多国家为了杜绝“短信陷阱”之类的不良信息,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法律手段,通过制定详细的短信业务经营规范,以及相应的制裁机制,对短信市场进行了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而我国所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归根结底也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经济,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客观需要,为了适应这种客观需要,我国已经在短信行业初步制定了SP管理办法,对全国范围内的增值服务质量进行规范。但由于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现行的法规在新的时期无可避免地会显示出一定的滞后性,因此,我国不仅要尽快对短信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并且要以与时俱进的战略眼光,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保证短信市场在法制的轨道上得以持续高效运行。
在对法制进行完善的同时,短信市场诚信经济的建立,还必须依靠SP对自身经营道德的培养和对市场规律的遵循,要做到这一点,除了鼓励SP进行自我完善外,相关的职能部门也可以考虑采取适当的方式,在经营理念上给SP以合理的引导,使其认识到短信服务作为一种特殊产品,与商品制造和流通领域中的实物产品一样,只有凭籍其良好的质量才能赢得良好的信誉度。对经营者来说,失去诚信,也就失去市场,而失去了市场,也就等于失去了一切。市场对于短信服务信誉评价的优劣,与服务商是否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是息息相关的,而公平、有序竞争环境的形成,有赖于在短信市场建立起遵守诚信的行业自律机制。
同时,有效的行业自律必须以严格的市场监督管理为前提。在制定了明确的法律法规之后,要保证短信市场能够在既定游戏规则的约束下得以自由地运行,政府部门对SP监管的执行力度就必须进一步加强,一旦发现违规经营行为,即坚决予以处罚,以确保短信市场始终能在既定的法律法规约束下正常运行。
而作为消费者,则有必要树立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敢于拿起法律武器,向短信市场中存在的不正当经营行为“叫板”,在遭遇“短信陷阱”的侵害时,立即向相关职能部门举报,一方面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能有效地遏制短信市场出现的不正当经营现象,让此类现象在政府与群众的共同监督下丧失其生存的土壤,从而得到根本上的杜绝,为短信市场创造一个有序竞争的良好环境。
古语曰:“人无信而不立”,这句话在短信市场也同样适用。短信作为一种新兴的服务项目,在短短的几年里,表现了几何级数的增长态势,为整个信息产业的发展赢得了可喜的成绩。无可否认,在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是在所难免的,但问题也是暂时的,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我们坚持以法规制度与行业自律相结合,以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在不远的将来,随着网络软硬件技术的日臻完备,短信服务市场必将进入一个以诚信经济为导向的良运行环轨道,呈现出一派更加欣欣向荣的景象。
(赵毅 通信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