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少平(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通信政策研究所研究员):从我国目前的移动通信市场的竞争环境来说,我国实施“号码携带”的时机并不成熟。但从长远来看,实施“号码携带”政策不论是对整个电信业,还是对消费者,以及提升电信上市公司的竞争能力都将有十分重大的影响,将会有力地促进电信业竞争从追求数量增长转向追求质量增长。
据悉,《电信法征求意见稿》中针对“号码携带”已经有了原则性的规定,即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情况下,运营商要承担该义务。那么,当前我国要实行“号码携带”是否可行,其时机是否已经成熟?为此,记者采访了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通信政策研究所研究员陈少平。
记者:此次为什么要将“号码携带”写入《电信法》(草案)?这是否意味着实现这一政策的时机已成熟?
陈少平:尽管目前欧洲和美国等发达国家已经开始实施“号码携带”政策,但是我国电信市场的竞争格局和电信业的发展阶段决定了并不能立即实行“号码携带”政策。将这一政策写入《电信法》主要是为了将来电信市场发展到成熟阶段,市场竞争已经比较充分的背景下,进一步促进电信运营业的市场竞争程度,促使电信产业向着更深化的方向,向着更成熟的阶段发展。
从《电信法》作为体现电信行业管制的特点以及立法的前瞻性来说,未雨绸缪,将“号码携带”政策写入《电信法》是非常有必要的,未来我国电信市场必然会向着更高的阶段发展。从我国电信产业过去5年的发展速度来看,从快速发展阶段迈向成熟阶段的时间可能会缩短,这也显示出需要将“号码携带”政策写入《电信法》。《电信法》作为指导电信运营业的根本法律,必然需要促进电信市场竞争格局的完善,通过市场的手段来实现产业资源的优化配置,通过市场的手段促进产业的融合。另一方面也为管制机构通过合法的条文对行业竞争进行有效的监管。
记者:那么,当前我国实行“号码携带”政策存在哪些困难?
陈少平:我国目前的《电信管理条例》并没有对如何实施、何时实施“号码携带”政策做出明确规定。尽管《电信法》草案对此做出了原则规定,但是有一系列因素将阻碍“号码携带”政策的实施:
首先,运营商在技术上并没有对这一政策做好准备,如果实施需要对软件、计费系统、网络平台进行新的修改,这需要较高的成本。
其次,从经济上来说,对网络改造所支付的巨额支出将会对上市公司的股价造成影响和冲击,进而影响上市公司再融资能力,不利于上市公司的股份制改造。
除了上述因素外,消费者能否接受是运营商面临的最大考验。的确,消费者可能会感到非常麻烦和不便,本来这一政策的初衷是为了方便消费者,但是如果运营商之间不能有效地协调,那么消费者就很难改变自己的选择,这样“号码携带”政策就变得没有任何意义可言。实际上国外的一些国家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诸如消费者积极性不高,运营商变相将成本加在消费者身上,导致政策的效果不是十分明显。
从管制机构的角度来说,目前的移动通信市场和固定电话市场的竞争格局将在较长的一段时期内得到维持。维持上市公司的主导地位的政策走向也决定了“号码携带”政策在短期内不能实施。
由此可见,一项政策的实施不仅需要有良好的初衷,而且还需要对消费者心理和当前市场上运营商对政策的把握能力以及可能产生的困难做比较准确的估计。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号码携带”的马赛克效应,才能对上市电信运营商产生积极影响。
显然,目前我国并不具备实施“号码可携带”的条件,时机并不成熟。从运营商的角度来说,在技术上移动号码仅仅需要为用户提供一个号码就可以实现,但是从运营商网络的层面上来说,需要对交换机进行重新编程,更加复杂的方案需要使用信令转接和智能网络平台。
从我国目前的电信产业发展现状来看,电信运营商的最主要任务是解决经营机制问题。我国电信产业不同于发达国家的最大区别在于通信消费需求的差异化程度较大,在同一城市的不同阶层、不同地区之间存在着较大的通信需求差异。只有当这种通信消费需求的差异得到缓解或消除后,才能进一步推行“号码可携带”这种促进电信产业深化的政策措施,我国目前显然还没有发展到这一阶段。
从目前已经推行这一政策的国家的市场反应来看,用户短期内使用该服务的积极性并不是很高因此我国究竟何时适合实行这样的政策措施需要结合我国产业发展的具体特征和发展阶段来确定。
记者:既然实行“号码携带”政策的时机还没成熟,那么当前要做好哪些准备?
陈少平:“号码携带”政策的有效性需要进一步经过时间的进一步检验,究竟是否真正能够促进电信市场的竞争,能否促进市场的“新进入者”和主导运营商之间的公平竞争环境,取决于多个因素的共同作用。监管机构对运营商监管的公平性和尽量避免“管制俘虏”现象的强化等都会影响市场竞争政策的有效实施。
从运营商之间的竞争状况来看,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还没有达到用户可以在运营商之间选择的程度,这和我国经济发展所处的阶段有着很大的关系——目前我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普通的消费者对通信消费支出不敏感。
由于实施“号码携带”可能会导致运营商成本增加,进而导致资费价格水平的上升。而目前我国的价格存在着下降的趋势,从这一点上来说,需要等到资费价格下降后才能实施这一政策。
目前移动通信市场上的非对称管制限制了用户的选择权,而为了促进产业的发展,这种非对称管制将会在较长的时间内存在。也就是说,取消非对称管制将会加速市场的竞争,提高主导运营商的主动竞争能力,通过市场的选择,让运营商真正提升自身竞争能力。
记者:“号码携带”让用户有了更自由的选择,对运营商来说,用户的流动性明显增大了。那么,从长远看,这对电信业的竞争有何重要影响?运营商如何应对“号码携带”所带来的挑战?
陈少平:“号码携带”政策作为一种促进电信市场竞争的技术和政策手段,不仅可以促进市场的新进入电信运营商采取更加高效的服务水平和质量来争取用户,而且还会对在位的主导运营商形成外在的竞争压力,迫使在位运营商也提高自己的服务质量,避免用户专网率的大幅上升,进而提高整个行业的服务水平。
“号码携带”意味着消费者有更多的选择权。从社会福利的角度来说,这一政策改善了消费者的选择能力,也意味着可能会有更便宜的资费价格和更多的通信消费量。
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意味着电信市场也将逐步开放。显然,在未来的电信竞争中,电信运营商不仅要面对国内的直接竞争对手,还要面对跨国电信巨头的挑战。运营商允许自己的“号码携带”意味着对自己的竞争能力充满自信,进而应对来自国际市场的挑战,提高在国际市场的运作能力。
对于运营商来说,既然电信市场争夺用户的竞争是不可避免的,那么要想生存发展,就必须采取更加积极主动的方式来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和服务水平,只有这样才能取得更多的市场份额。美国的主导运营商最初反对这一政策,后来转而支持这一政策。这说明既然政策已经实施,那么只有积极适应而不是消极反对才能提高自身的竞争实力。
因此,从长远来看,实施“号码携带”政策不论是对整个电信产业,还是对消费者,以及提升电信上市公司的竞争能力都将会有十分重大的影响,将会有力地促进电信产业竞争从追求数量增长转向追求质量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