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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通信管理局:短信经营者统一使用服务代码


(2004-03-30 08:38:42)

天津市通信管理局根据《电信条例》和相关规定,近日出台了《天津市手机短信息服务和市场管理办法(暂行)》,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手机短信服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天津管局出台的管理办法,从市场准入、收费代理、短信定退、服务标准及处理处罚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凡在天津市从事手机短信经营活动的单位,如没有管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跨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各电信运营企业不得为其开通业务或代收费。为有手机短信经营活动的单位代收费的电信运营企业可视管理情况,按其上一年度手机短信收入的10%~15%收取服务保证金,若上一年度无违规情况,保证金将如数退还。新接入的手机短信经营活动单位要交纳2万元~3万元的服务保证金。电信运营企业代收费时,除要标明“代收费”外,还要提供手机短信经营活动的单位名称、地址、投诉电话及投诉程序。未经用户定制、申请,不得向用户提供有偿信息服务,不得误导、强迫用户定制信息。各短信经营单位统一使用“0000”作为取消本项定制业务服务的代码,“00000”作为取消全部定制业务服务的代码。用户通过网站或客服电话定制、发送短信的,短信经营单位必须向用户发送两次密码,经用户两次确认后,方可定制或发送短信。短信业务提供者的服务系统在发送短信时,要将发送端的客服电话和服务代码一并传送。短信经营单位必须设立客服机构和专用电话。每季度汇总投诉情况,分析后报管局;每半年公开服务质量状况。代收费的电信运营企业的客服电话或营业窗口实行首问负责制。用户对投诉结果不满意或认为处理不及时的,可拨打12300申诉,电信运营企业或短信经营单位在接到天津管局《申诉受理单》后两个工作日内,必须作出答复并保存受理记录及处理结果。

管局将对违反此办法的单位进行处罚,并将向社会公开处罚情况。短信经营单位被申诉处理或处罚累计超过3次的,管局将建议电信运营企业暂停为其代收费。(贾欣盈 人民邮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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