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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产部规定SP短信记录至少要保存五个月


(2004-05-08 10:12:10)

部分不法分子利用移 动短信“骚扰”和诱骗用户的行为并非无法管理,短信收发记录至少保存5个月,以便有利于对这些行为进行约束和警示,不法分子再也别想在便捷和无序之间“钻空子”。

据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副局长鲁阳介绍,经过广泛调研,信息产业部发布的《关于规范短信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对短信记录至少保存5个月,这是完全必要也是多数信息服务商能够做到的。

鲁阳说,要求信息服务商对短信服务设置一定的原始数据保存期限,除了约束和追惩不法分子以外,主要是为了保证计费准确性。短信息发送与接收时间、发送端和接受端电话号码或代码都属于短信计费原始数据的基本信息。为方便用户查询和处理资费争议,保存这些信息很有必要。

(冯晓芳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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