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有许多通信法制新闻事件我们无法忘记。当我们驻足回望这一年时,可以看到我国通信法制建设,无论立法、执法,还是普法、法制监督等,都取得了重大进展。尤其是立法工作,在2004年更是亮点绽放,异彩纷呈,取得了丰硕成果,为实现电信强国目标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电信法(送审稿)呈交国务院
镜头回放:今年以来,信息产业部加快电信法起草进程,并取得实质性进展。6月9日,电信法(送审稿)由信息产业部第六次部务会审议通过,并决定提请国务院审议。7月上旬,电信法(送审稿)呈交国务院。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已向中国律协征求意见,中国律协对送审稿提出了修改意见。
新闻点评:在目前全球电信业的新一轮竞争和立法浪潮中,制订出台《电信法》才能确保我们与全球同步而不落伍。去年以来,包括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等纷纷修改电信法,以适应电信业日新月异的发展趋势。电信法是打造电信强国的法律保障,通过制订电信法,可以进一步巩固我国电信大国的地位,进而迈向电信强国。从这一意义上讲,电信法(送审稿)的形成,不仅标志着我国电信立法工作取得了质的突破,而且也预示着继2000年《电信条例》之后,电信立法将进入一个新的快速发展期。电子签名法将促进电信业发展镜头回放: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首次赋予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明确了电子认证服务的市场准入制度。该法明确规定“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制订电子认证服务业的具体管理办法,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新闻点评:《电子签名法》是我国第一部真正意义的电子商务法,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里程碑。《电子签名法》的出台,无疑对我国电信产业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该法实施后,将会有力保障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的开展,给电信增值业务带来许多新的增长点。一方面,电信行业设立的认证机构可以依法拓展业务,另一方面,在电子签名法的保障下,网络证券、网络彩票等新型的交易形式,将更加促进电信增值业务的扩展甚至促使产业的结构调整、升级。电信业作为电子商务的技术支持者和参与者,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在信息化应用中有所作为。
行政许可清理取得重大进展
镜头回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今年7月1日正式生效。去年年底,信息产业部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了信息产业部贯彻行政许可法的主要任务、工作分工及时限要求等,为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2004年6月30日,根据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信息产业部经过对一百多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决定对已经过时失效或由新的规定代替,以及内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23件文件予以废止。同时,信息产业部决定启用“信息产业部行政许可专用章”。
新闻点评:《行政许可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一系列制度、措施,不仅是对行政许可本身的规范和重大改革,也是对整个政府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将对全国行政系统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行政许可法》对通信领域产生的影响,最直接的是清理以前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可以依据法定条件设定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的规章可以依据法定条件设定行政许可,国务院部门规章以及不享有规章制订权的地方政府和其他机关制订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信息产业部完成行政许可清理工作,为全面、深入依法行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批行业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
镜头回放:从12月20日起,《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0号)正式施行,而2002年8月1日公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24号)同时废止。为保障和监督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认定工作,自12月1日起,《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29号)开始施行。
除了这两个行政规章外,一批规范性文件也在今年陆续出台。7月1日,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资费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12月,信息产业部出台《关于电信监管部门配合开展电信运营企业干部考核与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各通信管理局对电信运营企业及其领导班子依法经营情况进行年度评价。
此外,今年信息产业部还发出通知,规范电信业务推广和服务宣传,保障竞争秩序;规范短信息服务,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规范互联网、手机等新兴信息传播载体上的信息通信服务行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新闻点评:通信业的飞速发展促使通信法制建设必须与时俱进,成为产业发展的助推力。这些行业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正是通信法制通过加快自身建设步伐、积极回应产业发展需求的外在表现。这将有利于营造更加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和市场氛围,为保障通信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发挥特有的政策法律调整功能,促进通信业进一步发展壮大。
走过可圈可点的2004年,我们满怀信心展望2005年。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通信法制建设与产业发展将实现更为和谐的互动,通信法制建设将翻开崭新的历史篇章。(韩永军 人民邮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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