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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未来,推动改革不断深化
——福建电信业贯彻实施《电信条例》纪实


(2005-09-23 08:22:30)

□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局长 杨锦炎

《电信条例》是我国电信体制改革进入到一个关键的改革阶段、在特定的时代背
景下颁布实施的。它的颁布实施,为我国电信业在新时期新阶段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标志着我国电信业进入了依法管理和依法经营的新的历史阶段。

——《电信条例》构建了我国电信业发展的基本制度框架。《电信条例》确立了八项重要制度,明确了现阶段我国电信行业监督的主要内容和基本依据。国务院先后颁布实施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信息产业部也针对行业改革发展中不断涌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陆续配套出台了《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和《关于加强依法治理电信市场的若干规定》、《关于电信监管部门配合电信运营企业开展干部考核与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制度,同时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这一系列法规、规章、制度,为电信业开放市场、促进竞争、依法经营、加强监管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年来,《电信条例》的贯彻实施,不仅为我国电信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巩固了电信业发展和改革的成果,同时也为我国依法治理电信业,研究和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电信监管机构,促进依法监管、依法经营,保障行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电信条例》改善了电信业发展的整体环境。《电信条例》的颁布实施,有效改善了电信业发展的政策和市场环境。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在《电信条例》确定的制度框架内,结合全省实际情况,针对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电信资费、电信码号资源管理、通信建设市场管理等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措施,加强市场整治。同时制定了福建省通信管理局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行政处罚案件审查会签制度以及成立通信行政处罚案件合议组等,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为全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五年来,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共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234份,举行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5场,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82份,坚决制止扰乱电信市场秩序的各种非理性竞争行为,严厉查处破坏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的恶性事件,重点查处了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资格的单位非法经营电信业务的行为,以及电信企业超范围违规经营电信业务的行为,保证了全省电信市场的稳定和全网安全运行。

——《电信条例》的贯彻实施,有效破除了垄断局面,竞合模式初步确立。电信业经过改革重组,在各个业务领域全面引入竞争机制,在竞争中加强合作,在合作中共谋发展。如在福建,全省除6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外,还有298家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参与了增值电信业务领域的竞争,形成了不同规模、不同业务、不同所有制企业相互竞争、共同发展、相互补充的市场新格局,广大消费者有了更多的选择。由于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坚持法治与理治相结合,既重视普法、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打击,又注重引导和协调工作,善于搭建政府、企业、用户之间沟通互动的平台,使全行业在既竞争又合作的氛围中求同存异、共谋发展。五年来,福建省电信企业在贯彻落实《电信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制度的进程中,已经跨越了恶性竞争的高发期,逐步回归理性,遵循法制、依法经营的意识逐渐增强,企业领导层的竞合意识、自律意识明显增强,要求建立行业自治组织的愿望日益迫切,福建莆田、泉州等地市电信运营企业相继组建了行业协会,厦门、南平、龙岩等市也正在积极筹建行业中介组织,全省电信企业理性经营、依法经营、合作共赢的局面初步形成。

《电信条例》及相关产业政策确立的不对称管制措施削弱了市场壁垒,推动了整个行业的繁荣发展。回顾2000年以来的电信业发展成就,一个重要的政策举措就是,在全行业试行了不对称的管制政策,对不同企业在电信资源的使用、电信资费标准的执行等方面实行不对称管制措施,使全行业电信资源得到相对有效的共享,电信资费松紧有度的管制策略,为电信业的全面繁荣和协调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这些不对称管制措施,有效促进了一批新兴电信企业的成长和发展,使电信业的整体竞争实力不断增强。

——《电信条例》有效保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五年来,省管局先后开展或牵头开展了网吧专项整治、电信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声讯台专项整治、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整治、打击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专项整治、学校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专项整治等一系列活动,净化了全省电信业务市场,维护了全省电信市场的稳定。

五年来,福建省通信管理局以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及时对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超范围经营电信业务及其他单位非法经营电信业务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维护了国家和合法电信企业的利益,维护了广大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电信业务市场的正常秩序。多年来,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累计查处了近百起重大的非法、违法经营电信业务案件,保障了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利益不受侵害。

《电信条例》的贯彻实施,使用户合法权益受侵害时有了积极的救济措施。《电信条例》明确了电信运营企业的义务,强化了电信用户的权利,尤其重视电信服务质量问题。《电信条例》关于电信服务的内容条款占总条款的六分之一强。《电信条例》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规范向用户提供服务,电信运营企业在交费查询及公益服务、装移机、消除通信障碍、接受用户申(投)诉等方面承担的义务,与电信用户的权利具有密切的对应关系,《电信条例》及其配套制度进一步细化了电信用户的权利,如安全保障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求偿权、受尊重权、监督权等等。五年来,福建电信业紧密围绕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不断改善电信服务,重点解决社会反应强烈的短信乱收费、格式合同不规范、电话计费准确率和网间通信质量等热点难点问题,妥善解决了部分地市网通铁通用户报警难的问题,切实维护了电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电信条例》颁布施行的五年,是我国电信业法制建设取得重大成就的五年,是我国电信业不断走向繁荣、电信监管不断成熟、电信市场由乱到治的五年,是改革成果惠及百姓、广大电信消费者取得实惠最多的五年。《电信条例》的施行,有效保障了全行业的健康发展,有效巩固了电信改革的成就并进一步推动了电信改革不断深化。但《电信条例》毕竟还是一部行政法规,对电信业改革、发展中的一些关键问题还缺乏足够的强制力,因此我们热切期盼《电信法》能够尽早出台,为我国电信业更加繁荣、更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人民邮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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