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通信管理局局长 林乐虎
9月2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颁布施行五周年的纪念日。五年前的
这一天,伴随着电信业发展改革的不断深入,《电信条例》应运而生。《电信条例》的出台,结束了我国电信业基本上无法可依的历史,标志着我国电信业的改革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是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在电信领域的一个重大进展。五年来的实践证明,《电信条例》对电信业的发展、改革、监管,对维护国家主权、网络与信息安全以及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起步:
找准突破口,由易到难,以点带面开展工作
建局之初,一切都要从头开始。队伍新而观念不新,没有执法经验,学习知识、熟悉工作的压力很大。另外,刚刚实行政企分开,企业的法制观念比较淡薄,市场冲突此起彼伏,开展工作所能依据的法规及政策也不健全,管局内部管理机制亟待建立。面对复杂局面,我局结合实际,明确了“先抓好抓的,先做容易做的,先管好管的,由易到难,以点带面”的工作思路,决定把通信工程质监工作和行业精神文明创建作为“抓手”,以带动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
在做好宣传、培训的基础上,我们结合市场监管,督促各企业签订了网间互联互通协议,并多次进行组巡检查和专项调研,及时处理网间通信不畅等问题。结合精神文明建设,加大了对电信服务的监管力度,成立了电信用户委员会,聘请了用户代表,对电信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组建了省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电信条例》等相关法规规章,立案查处了一批扰乱电信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企业。
两年的监管实践证明,确立“抓手”、以点带面、带动全局的工作方法是正确的:企业自觉接受监管的意识不断增强,守法经营、公平竞争已成为绝大多数企业的共识,而从管局自身来讲,制度不断健全,人员素质稳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有了明显提高,电信监管工作全方位展开。《电信条例》和政府监管的权威初步显现。
上路:
强监管、抓服务、促沟通,打造山东通信业品牌
2003年以来,国办75号文件,部453号、204号、445号文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相继出台。为此,我局适时提出了“强监管、抓服务、促沟通”的工作思路,强调在体现服务的前提下,坚持抓主要矛盾环节、抓典型案例,重在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着力打造山东通信业品牌。
面对新形势,我局在电信运营企业间大力提倡高水平的公平竞争,反对低层次的恶性竞争,反对诋毁竞争对手的恶意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坚持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的有机结合,注意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技术等多种手段,努力实现有效监管。针对互联互通取证立法不健全、方法不到位的实际,我局不等不靠,建立和实行了例会制度、专题汇报会制度、组巡制度和行业内通报制度,制定了山东省公用电信网间“互联互通障碍处理流程”和“严重障碍、重大事故处理流程”等,以解决互联互通中存在的推诿、责任不清等问题。下发文件,明确要求各公司一定要做好互联互通,确保网间通信畅通,特别要确保特殊紧急号码呼叫的畅通,严禁出现恶性事件。对于出现的个别问题,我局依法进行了严肃处理,维护了电信监管的权威性,对其他企业也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同时,依据《电信条例》及相关规定,我局立案查处了3起为无证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的公司提供互联网接入的案件,查处了5起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案件,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
在工作中,我局始终坚持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有机结合,采取行政处罚与公开通报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深化、完善通报制度,收到了较好效果。我们以《电信资费违规行为通报制度》为基本框架,辅以切实可行的配套措施,使其成为维护电信价格市场秩序的有效手段;深入开展互联互通、建设市场、设备终端市场、电信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情况通报工作,不断丰富通报制度的内容,维护通报制度的权威性。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将通报分为省内行业通报、省内社会通报、报请信息产业部全行业通报等不同层次。另一方面,为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质量,在内部推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办案过程中的操作程序、有关人员和部门的职责,均作了明确说明和界定;建立了电信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制度领导小组,对电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通报事项进行集体研究决定。
方向:
推动通信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
在通信行业保持持续、健康发展的态势下,我局围绕信息产业部年初提出的建设电信强国和实施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总目标,进一步树立信息服务业大行业的观念,把注意力逐步转移到加快行业发展与推进全省信息化建设、电信业与国民经济其他产业互动发展上来。今年以来,结合深入贯彻“后退一步,站高一步”的指导思想,我们提出要着力做好“三个结合”(进一步贯彻相关电信法规与推进行业做大做强的结合,努力推进山东电信业的发展与为地方经济服务的结合,严格行政执法与进一步改善政府服务的结合),为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新山东贡献力量。在管局的引导下,8月18日,山东网通和山东电信共同签署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的协议》,就共同培育市场达成了共识;在省级公司的倡导下,网通、电信与铁通的许多地市级分公司也相继签订了类似协议。同时,山东移动、山东联通公司也在规范经营、竞合发展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并收到了初步效果。总结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有以下体会:
电信监管者必须胸怀大局,站在行业的高度,着眼于全行业的发展,不断开创电信监管工作的新局面。监管,就是要创造环境,创造一个有利于行业发展的环境;就是要建立一套鼓励公平竞争、兼顾多方利益的规则,使各个电信运营商有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消费者的权益能得到切实的维护,整个通信行业在规范竞争中能得到健康的发展。
我们的工作要在体现服务的前提下,坚持抓主要矛盾环节、抓典型案例,业内以倡导沟通、协调为主,重在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有机结合,实现有效监管。注意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多种手段,增进与其他执法部门的了解与合作,增强合作的深度和广度,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借助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力量,努力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要注意深刻、系统地总结过去的工作,汲取经验教训,找准切入点,确定好“抓手”,以带动监管工作的全面开展。对存在的问题,着眼当前,立足长远,坚持用改革和发展的手段认真解决。对新出现的容易失控或诱发恶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要见微知著,采取果断措施,防患于未然。
路漫漫其修远兮……(人民邮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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