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TV跨越两个传统的领域,经过去年的发展,矛盾逐渐体现出来,现有的系统和解决方案没有办法比较好的解决这样的矛盾。因此我们认为合作式IPTV运营平台才是IPTV破冰的关键。”烽火网络IPTV项目经理余鑫说。
从技术的角度来理解IPTV,它包括音视频压缩,流媒体传输、内容分发以及提高整个系统效率负载均衡等相关技术,但是仅仅有技术不够的。目前在网上流行的P2P,网络游戏,网络电视等,技术都比较先进,但是要把技术转化成业务才能真正实现盈利。因而,烽火网络的观点是:IPTV不仅仅是技术,更是一种业务,还应该是一个平台,一个多业务合作平台,多运营商合作平台以及多系统合作的平台。
基于这样一种认识,烽火网络意识到在这个相当长的产业链上,必须进行有力的合作,才能够促使IPTV健康稳步的发展。作为IPTV积极的推动者,烽火网络将合作的理念植入IPTV系统中,并在近日向业界推出合作式IPTV运营平台。
通常IPTV系统划分为四层:包括业务层、内容层、承载网络层、用户层。由于流媒体业务的高带宽、实时性、互动性的特殊要求,需要部署分布式的流媒体服务网络。内容层除了要进行内容的管理和流媒体服务外,还需要包含流媒体内容分发网络CDN的功能。因此,完整的内容层包含管理、分发、服务三方面。部分运营商的优势在内容的制作和管理,部分运营商的优势在内容的分发和服务提供,未进行细分的内容层将会导致双方权力的渗透和利益的交叠,无法适应灵活的应用需求变化。
烽火网络推出的合作式IPTV运营平台在保证开放性系统、有利于互联互通和系统灵活性前提下,将内容管理系统和内容服务系统进一步细化、分离,也就是将内容系统按控制层和数据层进行合理的功能分离,使关键功能模块化、角色化,使各角色之间形成了合作的基础。它充分考虑到各类运营商的利益冲突和理解的分歧,能提供双方共同开展业务,且优势互补的合作平台,帮助各类运营商共同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具体来讲,烽火网络将IPTV系统划分为五层:包括业务支撑层、内容管理层、内容服务层、承载网络层、用户接入层,而不是通常认为的四层。其中,“内容运营者”在内容管理层进行内容制作和媒体资产管理,“业务运营者”在内容服务层提供内容分发网络、并对用户提供直播、点播、时移等流媒体服务。双方可以在烽火网络的IPTV平台上合作,为终端用户提供完整、丰富的IPTV业务。同时,烽火网络的IPTV解决方案还能为内容运营者,以及其它的内容拥有者提供虚拟运营、合作运营的平台。内容管理者可以在内容管理层引入SP用户,允许各个SP用户发布内容、经营频道或栏目,由业务支撑系统进行对用户计费后和与SP结算。
余鑫表示,IPTV发展存在很多障碍,其中最重要一点就是基于不同理解上的障碍。目前在某些国家和地区,IPTV之所以能得到大规模的发展,主要由于广电和电信两个行业互相准入,完全开放得以优势互补、互相合作。IPTV带来三网融合大势是无法阻挡的,今后为了推进IPTV的发展,需要产业链各个环节密切合作,此时,需要一个合适的平台和合作方式。 “我们的业务支撑平台为产业链之间的互补和合作提供基础,促进网络运营商和内容运营商之间的合作,实现利益最大化。”余鑫说。
(周蕾 网络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