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国际竞争能力的唯一途径是尽快发展 提高电信服务业国际竞争能力的唯一途径是提高我国电信服务业的整体发展水平,在加快国内改革的同时,加入WTO后各种因素的影响仍必须考虑。
1.电信业发展的国际环境将有所改善
加入WTO后,跨国电信公司没能真正进入,我国电信业也没有融入国际电信大市场。在国际竞争方面,与加入WTO前相比变化不大。 但由于外资可以进入中国市场,必然带来一定规模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因此,总体上说加入WTO对中国电信业发展的国际环境会有所改善。
2.没有国际竞争压力会使电信服务业更加缺少改革动力 我国电信业以往进行的大多数改革,都是在加入WTO后会遇到严峻挑战的预期下进行的,电信业内部包括企业和主管部门对改革的主动性要求并不大。从目前的情况看,加入WTO后对电信业的冲击不会大,没了压力,推动电信业的进一步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困难要比以前多。 加入WTO后对外资限制的结果,可能是多数合资企业以中资为主,中方人员在决策时占支配地位,这就会使外资进入更加谨慎,并影响国外先进经营管理经验的引进。电信业发展所需的资金和管理人才主要是由国内自行解决的结果,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延缓发展的速度。
3.电信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面临的问题 表面上看,我国电信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基础设施建设不够,设施的规模、水平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因此,很多人认为加快电信业发展的对策,就是加快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实际上,电信业的发展至少应包括两个方面:制度建设和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的是电信服务业发展所需要的物质条件,制度建设提供的则是使设施规模如何扩大和如何有效运转的发展机制。二者类似于计算机的“硬件”和“软件”,对电信服务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都不可或缺。
在我国,由于原来电信基础设施落后,长期以来一直是重设施建设而轻制度建设,在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得以大规模扩张时,制度建设没有跟上。在电信产业性质已由垄断性产业变为竞争性产业的世界潮流面前,沿用的仍是过去的发展机制和管理制度。竞争机制没建立起来,基础电信服务受到严格的经营许可限制,主要电信业务只允许少数投资渠道投资,电信产业政策和管理制度以主管部门的文件甚至领导讲话为准。制度建设严重落后的结果是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只能由为数极少的企业进行,而这些企业的资金来源基本上靠自身积累。这种体制严重制约了整个电信业的发展。 改革的主要对策措施 发达国家电信服务业改革的核心是引人竞争机制,主要包括三方面的改革:企业制度改革、产业结构调整和管理体制改革。
从我国电信业的现状看,要快速、健康发展,迅速提高国际竞争能力,也必须以引入竞争机制为改革的核心,对电信业进行彻底改造,同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主要对策如下:
1.充分利用WTO有美协议条款,确保改革有良好的国际环境 WTO有关电信方面的很多协议需进一步明确,而且一些协议可以更改。例如,关于市场开放问题,在不改变许诺开放目标的前提下,可以修改开放时间。在充分利用WTO达成协议的有关条款上应分两个方面:
·确保我国电信改革相对平稳的国际环境,充分利用外资。
·根据国内改革进度和国内电信业发展水平修改对电信市场开放时间表的许诺,可以提前,也可以推迟。
2.让更多的新企业参加电信业务经营 让更多的企业参加电信,尤其是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至少有以下几点好处:
第一,有利于电信业竞争的开展;
第二,有利于增加电信建设资金来源和投资渠道;
第三,有利于在不同地方向有不同消费需求的消费群体提供相应的服务。 增加电信企业不仅要增加起决定作用的大企业,更要增加有地方和专业服务特色的中小企业。不仅 扩展在传统诗育服务领域的企业数量,而且要扩展在互联网等电信新业务领域的企业规模和数量。可以考虑以下办法:
(1)增加全国性大企业 可以考虑两种办法。一是把现有特大电信企业解体,分成几个大公司,每个大公司都可以经营全国范围的所有电信业务。这样做好处是简便易行,缺点是容易将过去的体制带到将来,还容易引起混乱。 二是增发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经营所有电信业务的新经营许可证。从现在的情况看,这种办法更为合适。新经营许可证可以发给新成立的电信公司,也可以发给一些有相当规模基础设施的原电信专网,如铁路通信以外的石油通信网、林业网等,但拥有基础设施建设权力的全国性大电信服务企业的数量不宜太多。
(2)发放更多的地方性和专业性经营许可证 允许运营企业只在某个地方经营电信业务,业务可以是一种,也可以是多种。地方可以是一个城市,也可以包括城市和农村在内。 考虑到我国民营资本尚不发达的现实,新电信经营许可证可以由一家企业单独获得,也可以是多家企业联合取得。
3.拓宽电信服务业融、投资渠道 在目前体制下,电信投资主要来自电信经营企业的自我积累,这就给电信业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困难。如果要尽快筹集较多资金,就得提高价格;但提高价格使很多消劳者用不起,又可能事与愿违。这说明,目前我国电信业的融、投资体制已不适应快速发展的现实需要。
允许电信服务业出现更多的新企业,可以解决目前投资渠道过于单一,只依靠少数几家企业进行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问题,但资金来源仍是问题,因此必须拓宽企业的南资渠道。从目前的情况看,应考虑让一些新获得经营许可证的电信经营企业用发行股票的办法筹集资金。
4.利用已有改革成果,尽快实现电信服务业的有效竞争 原中国电信解体后出现的新中国电信、中国移动等新电信经营公司目前还不是电信市场上的竞争对手,而是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成了新的垄断者。为了尽快实现电信服务业的有效竞争,应允许新中国电信经营移动通信业务,允许中国移动经营固定电话业务,让这两个公司和目前可以经营固定、移动通信业务的中国联通、已取得普通电信业务经营权的中国铁路通信总公司,成为电信服务市场上的竞争对手,开展竞争。
5.对现有国有电使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造 电信业已经成为竞争性产业,出于电信业引入竞争机制的需要,电信企业应该成为“产权清晰”的现代企业,因此必须对现在的国有电信企业实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造。
改造的办法可以是直接将国有股分期出售,也可以在保留国有股的前提下,增加私人股。另外,国有电信企业应建立经营者激励风险机制,重视资金回报率的考核。
6.鼓励电信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既然我国电信服务业已部分对外开放,按对等原则,《电信基础协议》的其它签字国也应将其国内市场向我国电信企业开放。为了最终参加国际竞争,积累经验,应鼓励国内电信企业到国外开展以商业存在为主要形式的电信服务业务。
7.电信管理向法制化、规范化发展 要尽快结束目前电信服务业无法可依的现状,制定详细的《电信法》。《电信法》的制定只能和现实情况相适应,符合当前需要,不能以所谓的时机不成熟为借口拖延。 从目前情况看,《电信法》要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是目前电信市场的管理无序问题;二是要促进竞争问题。因此,《电信法》必须明确电信的产业性质,从当前实际出发的发展目标及实现目标的主要政策、步骤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