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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讨手机实名制对隐私权的冒犯


(2006-10-18 15:50:29)

手机实名制终于要推行了。信息产业部方面表示,这次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出台,是从法律的层面对手机实名制予以确定,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绝无侵害之意。然而,笔者对信息产业部没有举行听证征求广大用户意见而“一意孤行”的手机实名制持质疑态度,因为仓促推行的手机实名制的确存在侵犯用户个人信息隐私权的可能。

诚然,有关方面极力推行手机实名制的确是有着良苦用心。然而,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在直接关涉两亿手机用户个人信息隐私安全的大问题上,有关部门事先却没有举行立法听证会,没有广泛听取广大用户代表的意见,也没有认真研究社会各界早就提出的对手机实名制的各种反对意见,就仓促出台《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强行推行手机实名制。且不说手机实名制能否有效制止手机违法犯罪行为,单就立法过程中对公民个人信息隐私权的漠视,就让人感叹公民私权利在政府公权力面前是何等微不足道。

何谓隐私?在西方谚语中被称作“柜中骷髅”的隐私不言而喻就是指个人不愿公开的私生活秘密或私人信息,通俗地讲也就是所谓“难言之隐”,“不可告人”的隐秘性自然是隐私最突出的表征。与此相对应,所谓隐私权就是指公民个人私生活不受侵扰及私人信息资料不予公开的权利。

“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这句中国民间古语和“一个人的家就是他的城堡”这句西方谚语,其实诠释了有关隐私权的一个常识性真理:隐私是人格尊严的防线,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幽怨的证词”,隐私权体现了人们对私生活自由的渴望、个人对自身的支配权及与外界沟通的自主权。善待隐私,就意味着在呵护自己人格尊严的同时也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意味着一种真正文明的人性化的生存方式。

希望有关部门在即将颁布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对电信服务者更加严格保护用户信息作出严格的规定,对用户信息的保护和究责制度要详细、周全和具体。“亡羊补牢”,未为晚也。

刘武俊,司法部研究室副研究员、《中国司法》杂志副总编。

(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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