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电信监管体制完全是建立在以基础电信业务为主要管制内容基础上的,随着管制环境和管制对象的变化,未来电信管制的内容会有较大变化,对产业链的管理与研究也提上议事日程。
当前,在通信业与媒体业融合的发展趋势下,运营商和媒体都在向SP方向转型,SP的生存空间被压缩。一方面SP自身必须在技术、内容、渠道上寻求生存所需的核心竞争力才能持续发展,另一方面也需要政府部门充分考虑行业转型的变化,超前规划产业链,使其协调发展。注意运营商在产业链中的强势地位和增值企业的弱势特点,及时进行引导和规范,从而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目前,我国拥有近万家电信增值企业,大部分都是民间资本、合资或者外资成分。他们在电信产业链中的地位日益加强,它们在进入市场、合法规范经营及退出方面迫切需要政府的指导帮助。针对当前增值业务发展区域不平衡、市场增值空间大、企业转型后对开拓这一市场不熟悉等情况,政府急需在加强规范的同时,加强引导和指导,引导产业合作,促进创新,繁荣产业。
未来随着宽带接入的普及和核心技术的不断应用,为流媒体业务提供了强大的市场动力,并将广泛应用于互联网多媒体新闻发布、在线直播、网络广告、电子商务、视频点播、远程教育、远程医疗、视频会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方方面面。终端的综合化、智能化、多样化的趋势为新业务的拓展提供了可能。另外,产业转型也为增值电信业务提供了新的发展契机。国家信息化战略的实施为增值业务发展提供了机遇和巨大的发展空间。如此巨大的市场,如此全新的市场,如此丰富的产业链上的各种合作,离不开政府管理部门政策的引导和市场的规范。
信息通信不同于传统电信的一个最大特点,是传输和内容有机地结合在了一起,原有的“运营商-用户”这样的商业模式被打破,产业链条被拉长,内容提供商、系统集成商等被引入产业链。这也是行业管理者需要面对的最大变化。因此,要对信息通信业进行监管,就不能再完全照搬原有的传统电信监管模式,而必须面向以运营业为核心,包括设备制造业、信息服务业在内的上下游产业链,才能实现电信运营商、设备制造商和内容服务提供商的产业链各个环节的良性互动、全面发展。一方面,行业管理者需要积极支持电信运营商转型,另一方面,也要保护产业上下游的中小企业,避免拥有基础网络设施的电信运营企业在电信转型过程中有可能对产业链中的中小企业产生不良挤压效应,从而有可能阻碍整个信息服务业做大做强。
在产业链管理中有一个“新泰尔定律”,即电信产业链提供者必须拥有公平的价值分配模式,这就是新泰尔定律。新泰尔定律是全世界首次提出的较完整的价值链规律,因为以前的电信业务没有价值链概念,只是终端加网络,而现在信息业务增加了很多的中间环节,当运营商(含虚拟运营商)、终端、业务提供商等各方面都在利润共享的环境下价值链才能够生存。因此,如何引导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成为通信监管成功转型的又一关键因素。借鉴国际经验,结合通信产业国情,产业链上下游协同监管,需要达到协调产业上下游各方利益、降低新技术扩散成本、增进消费者福利、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多重目的。目前来看,迫切需要行业管理者引导和规范由电信运营商所主导的产业链上下游的垂直重构行为,平衡推进电信转运营商和增值电信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之间的关系,从而使得产业集群能够和谐、协同发展。
增值业务发展区域不平衡的特点,也决定了未来还需要政府大力引导。据了解,在北京、广东和上海三地集中了全国50%左右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西部十省份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仅占全国的10%。跨地区移动信息服务经营者81.8%以上集中在北京、广东和上海三地,而西部十省份不到3.9%。西部增值业务的收入不到全国平均收入的十分之一。这一方面反映出经济发展跟整个增值电信业发展的关系,另外也说明,西部待开发的省市是一个潜力巨大的市场,在企业转型和增值业务自身发展过程中,都需要政府通过一些政策具体引导企业在西部给予更多关注。
另外,互联网、宽带、数字内容产业的发展使得电信产业链得到延伸,更多成员加入到合作体系中,包括各种应用、内容提供商和系统集成和软件开发商等。产业上下游必须建立合作机制,才能达到双赢和多赢,这种方式未来会被企业越来越多地采用。由于电信技术的复杂性、集群性和综合性越来越强,单一企业创新面临风险大、投入大等许多问题。企业转型,为了规避风险,企业间的合作也成为一种双赢或多赢的有效发展模式。在合作创新中,政府可以主导企业、引导企业或者倡导企业采取多种形式的合作,以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降低企业转型风险。
总之,对于产业链的管理,政府行业管理还有很多要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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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尤 人民邮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