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通信网络已成为促进国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安全的神经传导系统,但是,损坏通信设施案件的频繁发生严重影响了电信网络的安全运营,给社会秩序、党政军安全通信带来极大危害。据有关部门统计,200
3年到2006年6月,全国五大电信运营企业共发生通信线路和设施被盗窃、破坏案件17.8万起,总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亿多元,而由此造成的重要党政军线路中断、重要信息网络中断等间接损失更是无法估量。通信设施损害案件频繁发生,不仅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公众的正常通信,而且危及到党政军重要通信的安全畅通,也严重干扰了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
为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犯罪活动,公安部决定于2006年11月起,在全国开展“打击破坏盗窃电力电信设施犯罪专项行动”。信息产业部也向各地通信管理局和各电信运营公司发出通知,要求深入配合公安部门行动,力保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效果。此次,专项行动声势浩大,狠狠地打击和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营造了强大的打击声势,取得了显著成效,盗窃、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件高发的势头得到扭转。那么,如何才能巩固这一来之不易的打击成果呢?我们认为,一要善于总结实践经验,二要靠立法取得新突破。
齐心合力联手扭转高发势头
铜价的攀高让一些窃贼铤而走险,疯狂盗割通信电缆。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和未成年人等也把此当作“流动银行”,手头紧时就割走一段换钱花。通信电缆频频被盗割,让电信企业苦不堪言,广大用户无法正常通信,危害了通信安全。
信息产业部和各基础运营企业对此高度重视,多方反映通信线缆受损情况,引起了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中央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对电力电信设施的安全保障进一步作出整治和部署,公安部全面部署,务求打击破坏盗窃电力电信设施犯罪专项行动取得成效。此次专项行动的任务和目标是:严厉打击盗窃和破坏电力电信设施犯罪活动,打掉一批犯罪团伙,依法惩处一批犯罪分子;清理和整治销赃场所,遏制破坏电力电信设施犯罪上升的势头。
为配合公安部专项行动,信息产业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相关单位大力配合公安部门的专项行动,力保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效果。要求各通信管理局牵头做好配合打击盗窃电信设施犯罪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与当地人民政府和公安厅局的沟通,建立有效的工作配合机制,协助公安机关加大对盗窃破坏电信设施案件的打击和侦破力度。要求各电信运营企业加强对所属企业的指导,加强企业自身保卫系统建设和保卫工作措施的落实,合理调配内部力量配合专项行动的开展。
在打击、防范损害通信案件工作中,通信管理局牵头电信企业省级分公司积极主动地向地方政府、公安机关汇报通信设施损害案件的发案情况,切实加强与当地政府、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得到了大力的支持与配合,并联合公安机关下发加强通信设施保护工作的有关文件,适时开展打击通信设施损害案件的专项行动,打击了损害通信设施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同时,为了从源头上遏制通信设施损害案件的发生,部分企业积极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加强对废旧品收购站点的整治,封堵销赃渠道,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当地及周边通信设施损害案件的数量。他们还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和发动广大群众自觉保护通信设施;用大量典型案例打造声势,震慑犯罪。各企业均加大了安防资金、人员、车辆和设备的投入,组织员工护线,实行区域联动,积极进行防范。各企业均不断加强技术保护措施,提升通信设施的安全防范等级。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大,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此类案件的上升势头。
经验珍贵善于总结有利扩大战果
在专项行动中,犯罪分子一方面作案手段不断翻新。不但作案工具愈发专业化,而且作案手法越来越“战术化”,并且部分犯罪分子具有一定的规避电缆报警能力,表现出明显的职业犯罪特点。另一方面,损害通信设施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升级。被盗割电缆由几十对的电缆发展到数千对,盗割电缆长度已由几档(50米/档)发展到几十档。盗窃范围日益扩大,由县线支干线发展到一、二级主干线。盗窃活动日渐猖獗,由夜间作案发展到光天化日下作案;由固定区域作案发展至跨省(区、市)流窜作案;由一日作案一两起发展到一日之内作案数起甚至十几起;由人工上杆盗割发展到利用机动车辆成排拉倒电杆进行掠抢式作案。此外,作案团伙化、家庭化、恶劣化程度越来越高,年轻人涉案比例不断增加。这些给专项行动的开展带来了不少困难。
然而,“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虽然犯罪分子作案花样不断翻新,但是,广大公安机关、电信企业也有针对性地进行思路创新、技术创新、措施创新,在实践中摸索出更多行之有效的方法。
——电信电缆防盗报警系统与公安110联网。为有效打击盗割电信电缆违法犯罪活动,从今年2月起,上海市公安局与市电信有限公司联手,在全市逐步推广电信电缆报警系统与“110”报警系统联网工作。该系统主要采用断线回流工作原理,即电缆被剪断后,电信部门和公安“110”指挥中心的电脑屏幕立即显示被剪断电缆的具体地点,公安机关和电信部门按照系统报警,迅速调度距事发地最近的警力和工作人员开展处置,并快速修复通信电缆,实现了即时报警、即时响应。截至4月底,上海公安机关通过该系统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82人,破获盗割电信电缆案件50余起,缴获作案交通工具9辆,收缴电信电缆6000余米,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建奖励基金机制打击盗割电线犯罪。4月28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电信、移动、电力等四部门联合召开奖励兑现现场大会,对汤先生、姚陆军等10余名举报盗割、盗窃电信电力设施行为的有功人员发放1.7万元予以重奖,这是武汉市东西湖区首次以预防、打击盗割涉电设施奖励基金形式发放奖金。据武汉市东西湖区警方介绍,自今年3月开展打击盗窃电力、电信电缆犯罪专项行动以来,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电力、电信、移动通信等四部门开展联勤联动和建立举报涉电犯罪奖励基金制,目前已摧毁两个涉电盗窃犯罪团伙,刑事拘留团伙成员8名,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3起,为电力、电信等部门挽回经济损失40多万元。
——强化对外来施工队伍的管理。随着铺设地下管线工程的日益减少,有不少外来民工下了岗,其中有些人与个别仍在岗的老乡勾结,进行盗割电缆线的犯罪活动。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电信部门强化对外来施工队伍的管理,优胜劣汰,凡发生违纪行为和安全事故的队伍,一律取消其施工资格。
难点凸现深入推进要靠立法突破
专家分析认为,目前,虽然电信企业在防范、打击通信设施损害案件上不断加大人力、物力投入,部分地区开展了专项打击活动,但仍无法全面、彻底遏制通信设施损害案件的上升势头,其原因有很多,例如,通信线路覆盖面广、线路长,电信企业受资金、人员、车辆等限制,防控能力有限,防控措施难以奏效。损害通信设施犯罪具有专业化、团伙化、暴力化的发展趋势,而且犯罪分子机动性强,逃逸迅速,现场抓捕愈发困难,侦破难度越来越大。然而,按照现有法律规定,盗割电缆和销赃量刑不准、处罚过低,对犯罪分子威慑力不足,是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
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21号)(以下简称“04司法解释”),用以审理电信运营企业之间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件。但在处理其他损害通信设施案件的过程中,地方司法部门也以此司法解释为依据,不再使用1983年邮电部制定的《关于损坏通信线路赔偿损失的规定》。按照04司法解释的有关条文内容,大多数损害通信设施案件的危害程度达不到其判罚标准,故很多案件发生后无法立案或案件判决量刑过低。能够立案的,大多因获取证据不充分,而无法破案。部分案件被公安机关破获之后,但由于量刑过低,无法采取强力的法律手段惩治犯罪分子,法律的威慑作用不强,致使很多犯罪分子回到社会之后再度采取盗窃通信设施的犯罪行为获利,因此普遍存在“立案率低,破案率低,重复作案率高”的特点。对此,专家建议有关部门联合协商最高人民法院修改司法解释中相关条款,推动“损坏通信设施赔偿办法司法解释”尽快出台,争取国家法律层面对打击盗窃破坏通信设施犯罪的有力支持,以通过法律手段从根本上有效遏制损害通信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通信的畅通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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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永军 人民邮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