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新闻提要 首页>>新闻提要>>本页
站内搜索
 
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管理办法施行


(2007-06-20 09:01:46)

为了加强对业余无线电台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业余电台呼号的使用,扩展业余无线电台呼号资源,《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管理办法》日前经信息产业部正式批准发布实施。

随着业余无线电在我国的迅速发展,业余无线电爱好者迅速

增加,沿海地区增长速度尤为显著。截至上年12月的统计,全国已有2.85万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为适应这一变化并规范管理,信息产业部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管理办法》。

业余电台呼号是识别业余电台的重要标志,所有业余电台发信台,均应持有由无线电管理机构指配的业余电台呼号。新办法对我国境内业余电台呼号资源进行了扩展,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进一步规范了呼号的申请、分配、指配、使用、撤销等相关管理。新办法规定,业余电台呼号由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统一规划和分配,并由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及各省、区、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进行指配。外籍与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申请在中国内地设置业余电台的,由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负责审批并指配业余电台呼号。

新办法将从根本上解决各地业余无线电台呼号资源紧张的矛盾,将进一步规范业余电台呼号的管理,为我国业余无线电的有序发展打下了基础。

【相关报道】

·行管频道

(张虹 人民邮电报)

【相关专题】
新闻提要
发表评论  
 论坛精华
 精彩博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版权信息 | 用户注册 | 繁体中文 | 意见反馈
版权所有2000-2005,人民邮电报社 服务电话:(010)64982809、64963009 E-mail:webmaster@cnii.com.cn

京ICP证030106号 京ICP备05067638号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