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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手机漫游费三大争议


(2008-01-24 15:16:07)

1月22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降低移动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听证会在北京如期举行。在移动用户数已经突破5亿的中国,这个与社会大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会议引发了社会各界的热议,特别是在如今猪肉、粮食、房子

等各种涨价声不绝于耳甚至人们已经渐渐习惯的情况下,这个高举“降”字大旗的听证会尤为引人注目。

笔者了解到,本次听证会所推出的两大降价方案分别比原有资费平均下降了14.9%和63%,并且都取消了0.20元的漫游建立费。虽然目前最后方案还未出台,但是政府和国有电信企业大幅降低资费,让利于民的大方向不会变。对此,消费者给予了积极的肯定和支持,但同时也有相当多的消费者和专家学者对“漫游费成本究竟是多少”、“能否直接推行同网同价”、“为什么不一降到底”等问题充满了疑问和争论。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举办听证会是顺应民心之举,实属应当,而消费者对手机漫游费的种种质疑和对听证会的关注,也同样可以理解。笔者近日走访了一些行业内外的专家,就其中三个颇具争议的热点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

1.漫游费成本是零吗?

在此次降价方案的讨论中,漫游费成本究竟是否为零成为争议的焦点之一,也是消费者要求取消漫游费的重要依据。事实上,这本是一个毫无争议的问题,众多电信专家已经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给出明确答案——漫游费的成本绝对不是零。

消费者漫游到异地的移动通话费由三个部分组成:本地通话费+漫游建立费+长途通话费。我们通常所说的漫游费就是漫游建立费,目前为0.20元/分钟。著名电信专家、北京邮电大学教授曾剑秋表示,移动漫游费的成本肯定不是零,至少包括三个部分。一是网络的设计与建设成本。移动通信网络建设时必须考虑到漫游客户的通信需求进行网络的相应扩建,因此网络建设的成本就有一部分是专为漫游投入的。二是网络漫游的服务功能成本。漫游到异地的消费者不仅要打电话,还要发短信、彩信,使用彩铃等其他移动业务,漫游只是其中的一项功能。这些功能共同分摊了网络运营成本。三是网络的维护成本,例如设备维修保养升级的费用、人力资源费用等。

松延 摄

目前,全世界没有一个国家认为漫游费成本为零,但是在中国,不少消费者却认可这一说法。究其缘由,主要是有专家此前发表了不准确的评论,并被媒体广泛转载。目前,虽然众多电信专家已经就漫游费成本不是零的问题进行了解析,结论也十分明了,但是还有不少消费者更愿意“选择相信”漫游费成本就是零。

既然漫游费的成本不是零,那么究竟是多少呢?在1月22日召开的听证会上,国家发改委和信息产业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了漫游通话费成本的核算结果,指出高于本地通话费的漫游成本是0.048元。相比“一部手机的成本是××元”的精确计算,这一论述似乎并没有给出漫游费的精确成本,难以让消费者满意。

事实上,对于移动通信行业而言,这一成本确实很难估算。负责此次成本核算的会计师事务所坦承,在进行漫游费成本核算中遇到了技术上的难题,目前国内通信公司在会计成本核算上没有支持单独成本核算的体系,而这一问题在发达国家也未能解决,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只能利用一些技术参数来测算或者估算出一个上限数字。信息产业部电信经济专家委员会秘书长杨培芳也表示,成本难以精确计算。信息产业部曾花费800万元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专家参照国际规范计算相关成本,结果发现十分复杂,绝不是1加1等于2这么简单。其实,且不说网络规模、用户数目如此巨大、业务种类如此丰富的电信服务,仅是服务项目比较简单的铁路运输、航空运输的单位成本究竟具体是多少,就很难测算。还有不少公众服务都很难精确计算成本,例如一吨水、一度电、一升汽油的成本究竟是多少?恐怕很难算出来。如果真给大家一个计算数字,显然也不够科学。此前,某位消协领导曾表示,一部手机一年的漫游成本是1分钱,实在不知从何计算而来,其科学性、准确性与公正性令人质疑。

总之,无论漫游费的成本如何,逐步降低让利于民当然是一种趋势。在此次听证会上,两种方案都一步到位,采取了全部取消的方式,而这也得到了消费者的认同。同时,消费者也提出了新建议,能否把整个资费的降价幅度再加大一些,例如取消本地通话费或长途通话费,实现全国同网同价?

2.现阶段能直接推行同网同价吗?

在漫游费的大讨论中,部分消费者对复杂的漫游费计算方法感到迷惑,发达城市的消费者也对本地区较高的通信资费不满意,从而提出了实现移动通信资费“同网同价”的要求。

目前,我国不同地区的移动通信资费不尽相同,东部发达地区较高,中西部地区较低;城市较高,农村较低。如果实现同网同价,多少价格合适呢?作为消费者,价格当然是越低越好,最好是零,但这显然不现实。那么,能否测算一个科学合理的价格?在目前我国地域、城乡发展不平衡矛盾较为突出的现状下,根本无法在全网确定一个科学合理的价位。

松延 摄

前段时间被社会各界广泛热议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问题同样遭遇了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尴尬。对于全国一刀切的起征点,大部分公众认为很不公平,希望能根据各地区不同的经济环境确定不同的起征点,例如广东等发达省份3000元起征、宁夏等西部省份600元起征等,以纠正穷人贡献大于富人的倒置现象。同样,在现阶段推行移动通信的同网同价,将会产生同样的倒置矛盾。笔者了解到,2004年以来,信息产业部要求六大基础电信运营商采用“分片包干”的方式推进电信普遍服务工作,让偏远地区的百姓能够和城里人一样“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电话。其中“用得起”就是针对农村地区经济水平较低的实际情况,制定较低的资费标准。例如,在四川部分农村地区,用户每月只要交10元钱就能任意通过手机打电话,而这部分成本完全由电信运营企业承担。事实上,在地广人稀的山区建设通信网络,单位用户投入的网络建设和运营成本十分高,而且几乎难以收回。如果全国统一采用10元包月等就低的价格,运营企业根本无力承担,政府也很难投入资金支撑;如果把资费取平均值,那么偏远地区的农民就用不起手机。可以说,现阶段推行同网同价,无疑将进一步加深城市与乡村、东部与中西部的数字鸿沟,加剧越发达地区越发达越落后地区越落后的矛盾。

那么同网同价是不是在中国就一定不可能呢?当然可以,但需要一个过程,这与我国各地区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随着差距的逐渐缩小,我国也可以像有些发达国家一样,实行同网同价,但目前从我国东西部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城乡发展的不平衡状况看,要实现同网同价显然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

3.移动运营商越多越好?

自1987年“神州第一波”在广东发出以来,20多年间,我国移动通信的资费水平累计下降了62.1%,其中去年就较前年下降了14.4%。在涨价声此起彼伏的大环境下,移动通信资费的大幅下降,为控制我国CPI增幅作出了直接贡献,也促使更多消费者用上了手机。但是,移动通信相对其他行业而言的资费大幅下降仍然不能满足消费者的期望。部分专家提出建议,在移动通信领域引入新的竞争者,而且越多越好,用更加激烈的竞争促进资费的降低。对此,信息产业部经济调节与通信清算司司长王占甫在听证会后表示,将逐步推动建立电信资费的市场化形成机制,即主要通过鼓励竞争来推进电信资费健康、持续下降。可见,引入新的竞争者是大势所趋。那么是否如某些专家所言,移动通信领域的运营商越多就越好呢?

暂且不讨论重复建设问题,仅从移动通信发展的立命之本——无线频谱而言,行业本身资源有限的特性就决定了移动通信网络不可能建设太多,按照一家运营一张网的常态情况,移动运营商也就不可能太多。

电磁波的频谱是相当宽的,但无线电通信可用的频段则是有限的。其中,由于电波传播特性的限制,蜂窝移动通信业务一般只能工作在3GHz以下。我国第二代公众移动通信系统的频率已经划分并分配完毕,其中CDMA为825MHz~835MHz/870MHz~880MHz;GSM为885MHz~915MHz/930MHz~960MHz,915MHz~919MHz/960MHz~964MHz,1710MHz~1755MHz/1805MHz~1850MHz。中国移动GSM网拥有2×49MHz的频谱资源,中国联通的GSM网和CDMA网分别拥有2×15MHz与2×10MHz的频谱资源。2002年,信息产业部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公布了第三代公众移动通信系统的工作频段,其中FDD模式(包括CDMA2000和WCDMA)分得2×60M(主要工作频段)+2×30M(补充工作频段)的频段,TDD模式(TD-SCDMA)分得155MHz频段。就FDD模式而言,国际上对每个3G运营商分配的频率一般为2×15M到2×20M,为减少邻频共存干扰,每个网络之间需要留2×5M的保护频段,因此要保证3G网络对语音和数据业务的良好运营质量,FDD模式下最多可容纳3张移动网络。当然,理论上也可以利用2G频率建设3G网络,但是我国现实情况决定了2G网络将与3G网络长期共存,因此在2G频率开展3G业务也是不现实的。我国给TD-SCDMA预留的频段资源较丰富,但就目前情况看,多家运营的情况很难实现。因此,仅从无线频谱的有限性来看,全国性的移动通信网络不适宜超过4个,因此全国性的移动运营商也难以超过4个。

即使不受频率资源的限制,移动网络可以自由建设,那么就一定会给消费者带来实惠吗?以北京为例,假设现在有6家运营商经营6张全城移动网。如果均衡发展,每张网的用户数都不会有很大规模,那么新建网络投入的建设成本、运营成本、网间复杂的结算成本等就要由规模有限的用户来买单,最终分摊到每个消费者身上。只有形成网络和用户规模型发展,资费才能降下来,而如果发展不均衡,市场优胜劣汰,最终也是留下两到三家的强势运营商,同时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是否可以分区而制呢?这有悖通信全程全网的行业客观特性,也会给消费者带来很大麻烦和支出。还以北京为例,六家运营商分区划界,东城一家、西城一家、海淀一家……消费者就不得不经常在不同运营商的网络间漫游,花费可能会更多。

因此,在市场经济下,竞争是必然的,但是竞争必须以有效为前提。电信行业的特点是全程全网、联合作业和规模经济,这决定了电信行业只能是一个比较竞争而不是完全竞争的行业,它的竞争应该是在政府管制之下的有序竞争。完全的自由竞争,会导致恶性价格战、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和资源的严重浪费,从而引发企业能力的衰退,并最终影响消费者的权益。要又好又快地推进电信资费改革,实现既让消费者得实惠,又促进电信事业健康发展的目标,还需要正确看待并把握政府监管与市场竞争的火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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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文 人民邮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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