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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国家发改委昨发通知
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费上限标准
主叫上限每分钟0.60元 被叫上限每分钟0.40元


(2008-02-14 08:05:30)

昨天,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发改委决定,降低移动电话国内(除港澳台地区外)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

决定要求简化漫游资费结构,合并国内漫游通话费和漫游状态下的国内长途通话费;不区分后付费和预付费用户;国内漫游通话

费上限标准实行主被叫差别定价。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主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60元,被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40元。占用国内长途电路不再另行加收国内长途通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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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邮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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