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行管 首页>>通信行业管理>>高端信息>>本页
站内搜索
 
信息产业部国家发改委批复两大公司请示
执行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 通话费上限标准出台新规定


(2008-02-29 08:15:12)

昨天,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发改委对中国移动中国联通要求适当后延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执行时间的请示作出批复。

根据《关于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的通知》,两部委批复:一、移动电话标准资费方案用户(即未选择各种资费优惠方案的用户),国内漫游通话费(含漫游状态下的国内长途通话费)自3月1日起按不高于调整后上限标准执行。二、考虑到其他资费方案用户(即选择各种资费优惠方案的用户)涉及计费系统改造和业务规则梳理等方面比较复杂,执行时间可适当后延,但不迟于4月1日零时起执行。个别资费方案确有困难需延期的另行报批。三、两家移动通信企业集团公司要督促各省级分(子)公司尽快按上述要求提出具体执行时间,报当地通信管理局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相关报道】

·移动联通就漫游费上限新标准执行时间表答记者问
  ·两部委批复手机国内漫游费上限新标准执行时间表
  ·手机漫游费新方案究竟能给你带来多少实惠
  ·新闻分析:手机漫游费新“封顶价”比原价降了多少
  ·信息产业部国家发改委昨发通知 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费上限标准 主叫上限每分钟0.60元 被叫上限每分钟0.40元
  ·专家解读手机漫游费上限标准新方案

(人民邮电报)

【相关专题】
新闻提要
发表评论  
 论坛精华
 精彩博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版权信息 | 用户注册 | 繁体中文 | 意见反馈
版权所有2000-2008,人民邮电报社 服务电话:(010)64982809、64963009 E-mail:webmaster@cnii.com.cn

京ICP证030106号 京ICP备05067638号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