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行管 首页>>通信行业管理>>政策信息>>本页
站内搜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信产部40号令)


(2008-04-11 10:39:2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


第 4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已经2006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二十三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1年11月12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14号)同时废止。

 

部  长:王旭东
二00六年十月十六日

【相关报道】

·发改委关于组织实施新一代宽带及网络通信产业化专项的通知(02-25 14:15)
·浅析《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电信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防范(01-15 08:10)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发布(01-02 10:45)
·贯彻《劳动合同法》:享有权利也要履行义务(11-27 08:14)
·反垄断法并不反对市场支配地位本身(11-13 08:59)
·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11-08 10:09)
·如何协调电信行业管制与反垄断管制?(11-06 09:01)
·中国电信业如何实施反垄断政策?(10-30 08:57)
·打击“信息走私”尚需电信立法(10-17 09:10)
·反垄断法出台意义重大(10-11 09:50)

(信息产业部)

 论坛精华
 精彩博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版权信息 | 用户注册 | 繁体中文 | 意见反馈
版权所有2000-2008,人民邮电报社 服务电话:(010)64982809、64963009 E-mail:webmaster@cnii.com.cn

京ICP证030106号 京ICP备05067638号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