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信息通信部针对迅速扩散的手机广告文字消息,于2002年出台了一项严惩措施。在该措施实施后,发送移动通信广告文字消息时必须标明“广告”字样和发送者的电话号码。移动通信用户表示不愿接收信息时,所产生的电话
费将通过080免费电话等由广告性信息的发送者承担。信息通信部信息保护审议官柳英焕对此解释道:“我们计划对违反规定的企业严厉制裁。”与此同时,信息通信部也在非法广告邮件举报中心、韩国信息产业联合会开设针对广告文字消息的拒收窗口,以便接受并处理移动通信用户通过网络及电话提出的拒收要求。(人民邮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