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非正常短信的监管不是要求发送方实施手机实名制,而是要求手机用户注册拒收垃圾短信。美国的这一政策是FCC在2004年3月提出的,它的根据就是2003年12月8日美国国会通过的“不要传我垃圾邮件”注册服务的联邦反垃圾邮件法案。该法案规定,所有商业性电子邮件发送者都必须提供有效的回复地址以及用户拒收方式,使用虚假身份、虚假回复地址或欺骗性标题等发送垃圾邮件都属于违法行为,同时也禁止通过侵入他人计算机等方式大批量发送垃圾邮件。法案还授权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对那些不想收到任何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的互联网用户进行登记注册,建立“不要垃圾邮件”用户清单。类似美国这种做法的还有英国、新加坡和我国香港地区。
【相关报道】
·为移动信息应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加大监管力度深入治理垃圾短信
·韩国 严惩移动电话垃圾邮件制造者
·日本 手机实名制与技术手段并用
·三大措施确保移动信息安全
·以技术手段实现垃圾短信拦截
(人民邮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