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有关推进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实行电子政务的规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相关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本市各相关单位需办理申办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相关事项的,,应当从网上进入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电子政务系统(www.shcaeg.gov.cn)完成必要的申请程序并提交相关材料。现网上受理主要涉及以下事项。
一、凡申办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尚未开放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除外)。
二、变更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涉及的法人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金和公司名称。
三、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涉及上海市开展经营活动须备案的。
四、获得上海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于次年一月至三月期间参加每年的许可证年检。
五、凡新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新备案的单位,应当先注册、申请密码。若因各种原因,已获得上海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未有登录密码的,应持单位开具证明到延安东路1200号10楼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受理处获取登录密码,联系电话:63905098。各单位应妥善保管登录密码,防止遗忘或泄密。
特此通告。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二00八年六月十三日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