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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监管网推行受阻教训深刻


(2008-10-31 08:44:32)

近日多家媒体报道称,由于电子监管网饱受社会争议和企业抵制、甚至面临公开诉讼,国家质检总局为推广电子监管网而专设的两个组织——电子监管网推进领导小组和推进办公室已悄然撤销。电子监管这一重点信息化行业应用遭遇重大阻力。

电子监管网全称是“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是产品质量监管部门运用信息化手段,为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面向全社会建立的公共服务网。通过在产品外包装上使用统一标识的电子监管码,在一个由数据库、网络和呼叫中心组成的技术体系支撑下,可以帮助生产和流通企业掌握产品流通信息,帮助消费者通过电子途径查询产品信息。而执法部门可以随时监控,发现有问题产品迅速溯源和召回,对假冒伪劣产品予以快速查处。

为什么一项好的信息化应用面对的却是重重阻力和方方面面的质疑?涉嫌垄断是一个重要原因。2005年以来,国家质检总局不断推广电子监管网,并下红头文件勒令相关企业必须向电子监管网交费,遭到了诸如可口可乐、玛氏德芙、燕京啤酒等国内外知名食品企业的强烈抵制。由于国家质检总局强推电子监管码产品,今年8月1日4家防伪企业以涉嫌垄断为由将国家质检总局告上法庭,一个重要依据是电子监管网是由“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经营的,而其最初股东就包括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恒信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经理郭胜地说:“政府可以监管企业,可以出资建网,我们支持;但政府应通过法定程序,进行招标,选择企业代理。”

电子监管网主要依靠向制造商收取数据管理、编配独有编码的入网费用及可能收取会员费用。截至2008年6月30日,电子监管网的入网企业已达58465家。按照电子监管网入网收费标准每家企业600元/年,1年,电子监管网就有3500多万元的收入。必须看到,这项应用本身既是行业管理的需要,也有着广泛的社会需求基础。专家认为,电子监管网的推广之所以快速,其优点在于政府统筹,组织、整合产业力量推进信息化。但好的应用如果推广不得法必然会引来反弹和外部干预。这一教训是很深刻的,给了正致力于向行业应用进军的电信企业很多有益的警示。第一,信息化应用的最终客户是企业和消费者,但买单方往往先是企业,所以推进应用的时候,不能单纯依靠政府的力量,还必须运用市场那一只“看不见的手”,挖掘企业、市场自发的需求。在相关业务设计的时候,就不能仅仅围绕有利于政府监管的目标去设计,而要有更多为企业服务的内容。第二,推广信息化应用要考虑用户的支付能力。不同行业、不同实力的企业对于电子监管网所收取的数据管理费、编码入网费以及会员年费的承受力是不同的,所以制订费率时要有差异化策略,不宜搞一刀切。第三,单纯便利政府应用的信息化业务往往可以几家垄断或独占市场,而越是面向市场的业务,越需要搭建平台,需要多方合作共赢。实践证明,带有垄断属性的信息化应用必然会遭遇强劲的阻力,所以必须以开放的心态去打造那些面向市场、面向公众的应用平台,建立各方共赢的商业模式和服务模式。作为一个新生事物,电子监管网还在不断改进和完善。据报道,国家质检总局与商务部、工商总局就改进措施达成了共识。下一步将选择重点产品、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推进,调整企业入网赋码进度要求,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防伪企业参与电子监管网平台的建设。这些都是可喜的转变。我们期待着电子监管网能够不断改进和完善,真正得到社会的支持和认可,将信息化应用的巨大潜力更加充分地发挥出来。

【相关报道】

·反垄断第一案:电子监管网背后的利益格局(08-04 09:15)

(天雨 中国信息产业网-人民邮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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