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近日下达2021年第一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并明确指标应集中配置给技术装备先进、安全环保水平高的重点骨干企业,其中存在“矿山企业没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批准期限的回收利用稀土资源项目或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停产整改的”等五种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分配指标。
总量控制指标明确
稀土是国家严格实行生产总量控制管理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指标和超指标生产。2021年第一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84000吨、81000吨(集团分解情况详见下图)。
五类企业不具备指标分配资格
指标应集中配置给技术装备先进、安全环保水平高的重点骨干企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分配指标:
(一)矿山企业没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批准期限的回收利用稀土资源项目或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停产整改的;
(二)稀土冶炼分离企业使用已列入禁止或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工艺和冶炼分离产能低于2000吨(REO)/年的,或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停产整改的;
(三)达不到《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放射性防护等环保要求的;
(四)不符合《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尾矿库管理要求的;
(五)长期停产,不具备生产条件的。
这些规定务必严格遵守
各稀土集团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法规,按指标组织生产,不断提升技术工艺和清洁生产水平及原材料转化率;
严禁采购加工非法稀土矿产品和开展稀土产品代加工(含委托加工)业务;
综合利用企业不得采购加工稀土矿产品(含进口矿产品);
利用境外稀土资源要严格遵守矿产品进出口有关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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