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8条措施加大力度助企纾困 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

发稿时间: 2022-01-10 09:50 来源:工信部中小企业局 作者: 202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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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知》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2”政策,经福建省政府同意,近日,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福建省加大力度助企纾困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提出十个方面28条措施,进一步加大对福建省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企业稳定健康发展。

《若干意见》坚持助企纾困和激发活力并举,坚持长期和短期政策相结合,形成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组合拳。

一是立足解决当前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从财政资金纾困帮扶、融资支持、缓解成本上涨压力、加强要素保障、帮助开拓市场等方面,提出针对性措施,力求解决当前中小企业面临的原材料价格上涨、融资难、订单不足等突出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支持应收账款融资,给予供应链核心企业最高200万元奖励。鼓励对接国家基金,对获得国家有关基金支持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二是着眼企业长远发展。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紧盯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长期目标,从技术创新、工业设计等方面,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对入选“卡脖子”难题的产业科技创新重点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补助。

三是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引导有条件的市、县(区)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一次性安排2亿元用于省级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贴息,引导中小企业用好“低息”贷款。对新获评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中小企业获得贷款贴息、认定类和奖励类项目的资金补助,可同时享受其他省级资金补助。

四是聚焦“专精特新”发展。“专精特新”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典型,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激发涌现一大批“专精特新”企业,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60%以上用于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若干意见》把政策着力点放在大力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动实现“专精特新”企业数量和质量双提升。对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档予以奖励,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原来奖励10万元增加到20万元。通过降低技改投资额门槛、扩大支持范围,引导“专精特新”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开展“专精特新八闽行”活动,帮助“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解决困难问题。

五是突出政策的延续性。注重与前期出台政策相衔接,延续应收账款融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梯度培养正向奖励等即将到期政策,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有利于稳定中小企业发展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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