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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清浊,在其源也。”为了预防、遏制和惩治电信网络诈骗,从源头上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9月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以下简称《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该法的出台标志着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进入法治轨道,体现了党和国家根治电信网络诈骗的坚定决心。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多发高发态势,在刑事犯罪案件中占据较大比重。数据显示,自2021年4月至2022年7月,全国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59.4万起。对于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党中央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全面落实打防管控各项措施和金融、通信、互联网等行业监管主体责任”。此次表决通过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一个突出亮点是,对电信、金融、互联网等机构单位提出了具体的服务规范及监管标准,赋予它们反诈“看门人”的主体地位,加大了前端义务和处置责任。对于信息通信业而言,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身处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前沿阵地,是名副其实的主力军、先锋队、排头兵,做好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重任在肩,义不容辞。
斩断电信网络诈骗“黑手”,有责须担当。《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专章规定电信治理和互联网治理,明确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电信企业和互联网服务企业被赋予了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比如,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全面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通信转售企业应当承担对代理商落实电话用户实名制管理责任,在协议中明确代理商实名制登记的责任和有关违约处置措施。电信业务经营者对物联网卡的使用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对存在异常使用情形的,应当采取暂停服务、重新核验身份和使用场景或者其他合同约定的处置措施。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公安机关、电信主管部门要求,对涉案电话卡、涉诈异常电话卡所关联注册的有关互联网账号进行核验,根据风险情况,采取限期改正、限制功能、暂停使用、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可见,反电信网络诈骗中,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地位重要,责任重大。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要担负起社会赋予的责任,在反电信网络诈骗过程中面对困难和挑战敢于亮剑、坚决斗争。
斩断电信网络诈骗“黑手”,失责必追究。法律专家指出,出台专门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于保护人民群众财产权益、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行为、综合治理网络空间将发挥重要作用,将为加强行业监管、源头治理提供法律支撑,尤其是该法规定了电信网络运营者、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支付机构等单位详细的义务。如何让违反相关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格承担刑事、行政和民事侵权责任,是《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的关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金融、电信、网信部门依照职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落实本法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监督检查活动应当依法规范开展。电信业务经营者未落实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的;未履行电话卡、物联网卡实名制登记职责的;未履行对电话卡、物联网卡的监测识别、监测预警和相关处置职责的;未对物联网卡用户进行风险评估,或者未限定物联网卡的开通功能、使用场景和适用设备的;未采取措施对改号电话、虚假主叫或者具有相应功能的非法设备进行监测处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这就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认真学习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深入研究落实方案,密织反诈“防护网”,当好反诈“看门人”。
反电信网络诈骗是一场“重头戏”。严格学习贯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是当前摆在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及主管部门面前的重要任务,唯有拿出敢啃硬骨头的勇气,真正做到守土有责不动摇、守土担责不含糊、守土尽责不懈怠,才能做好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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