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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2年 第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61批)予以公告。
附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61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2年9月29日
温馨提示:
查阅“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61批)”,请访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www.miit.gov.cn)。